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案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案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立根租赁”)现就其与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简称“天津航空案”)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案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概况
立根租赁与天津航空、天航控股于2016年开展了一笔融资租赁业务,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航空集团”)、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华航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航空控股”)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天津航空、天航控股出现逾期还款情形,经立根租赁多次催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亦未履行相应的保证责任,已构成根本违约。
三、招标人需求
立根租赁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天津航空案诉讼及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协助其实现案件债权回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须超过五年,且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三)投标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投标人拟委派主办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律师执业年限须在八年以上,或从事法律职业(公、检、法或企业法务等)五年以上,且律师执业年限不低于三年。
2.从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五、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实行风险代理,根据债权回收情况按比例计付律师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风险代理计费比例不得高于30%。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主办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证明;
2.报价方案;
3.法律服务方案,须重点说明债权回收方式及相应的工作计划表。
(二)投标文件须同时以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其中,纸质投标文件应以A4纸双面打印,胶封装订成册,正、副本各提交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对应,以PDF、Word文档存储于U盘提交。
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在投标截止日前通过EMS或顺丰速运寄送至投标地址。
七、其他投标要求
投标人须于投标前向招标人联系人提交投标人信息采集表及保密承诺函,并索取案件相关材料,未提交以上文件直接投标者一律按废标处理。
联系人:宋赟
联系电话:020-********、185*****997
联系人:帅若芙
联系电话:138*****093
八、投标截止日及投标地址
(一)投标截止日:2020年7月7日12:00
(二)投标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16楼
九、评标方式
(一)符合资质要求且提供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时,本次招标有效;
(二)评标时间暂定于投标截止日14:00,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分别对投标人资质、报价方案、法律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四)招标人将以电话形式向中标人通知中标结果,并在官方网站公告。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