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铁外经集团包头分公司职工通勤委托服务集体评议公告
呼铁外经集团包头分公司职工通勤委托服务集体评议公告
项目编号:HTWJJT-JTPY-2022-005
呼铁外经集团包头分公司职工通勤委托服务
集体评议公告
2022年6月7日,内蒙古呼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经集团公司)将对包头分公司职工通勤委托服务进行集体评议。
一、评议项目
委托服务需求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 单价 | 不含税最高限价总价 | 备注 |
1 | 呼铁外经集团包头分公司职工通勤委托服务 | 15座及以上 | 1 | 辆 | 1% | 554.45元/天 | ******.24元 |
二、主要事项
1.通勤路线:早上7:25分从包头东站发车,途径包头站,最后到达九原物流园区,下午16:50分从九原物流园区发车,途径包头站,最后到达包头东站,车辆接送通勤职工往返约为73公里。
2.通勤车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往返两趟,周六周日每天往返一趟,负责接送职工天数为365天。
3.车辆技术要求:
(1)品牌:比照宇通、金龙品牌,或者配置级别高于前两款车型的客车,车辆符合国家客车安全上路标准。
(2)座位数:15座及以上。
(3)配置:冷暖空调,车辆配套设备齐全,性能良好的小型客车,要求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图片。
(4)2016年以后注册登记车辆,排放标准达到国Ⅳ要求,不允许使用天然气。
(5)车辆必须参加车辆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与车上乘客险保额均需达到100万元,议价时需提供被租赁车辆的保险原件。
(6)每个座位均须配有状态良好的安全带,车内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逃生锤。
(7)车内外干净整洁,座椅舒适且配备座套,同时车辆座椅夏季配备凉垫,冬季配备棉垫。
4.其它要求:
(1)为确保集体评议有序进行,请参评单位缴纳3000元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集体评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原账户。
保证金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名称:内蒙古呼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
地址、电话: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物流园多式联运中心西厅二楼201 0472-*******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包头九原广鑫支行060*****091********
(2)提供的车辆需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小型客车上路行驶要求,且保养良好、安全可靠。相关的资料必需复印盖章后交由甲方备案,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有效期内保险单复印件等。
(3)提供年审合格车辆,并负责租赁方乘车人员的乘车安全,车辆须有三险。如发生交通意外,一切责任由被委托方承担,且赔偿委托方实际损失。
(4)通勤车驾驶员需为具有5年以上驾龄的优秀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不良嗜好及各种疾病(如吸毒、传染病、心脏病等)。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貌行车,杜绝超速行驶及其他违章违规驾驶行为,通勤途中需确保职工上下班乘车安全,服从委托方管理人员调配、指挥。
(5)合同签订前,委托方有权对所租赁车辆,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需重新更换。
(6)因被委托方原因导致委托方乘车人员改乘其他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委托方承担;接送乘车人员要准时到达,不得漏趟,若有漏趟,以当日双倍的服务费用处罚;如车辆行驶途中遇故障或交通意外,被委托方需及时安排合格车辆和司机接替。职工投诉、车辆违章、交通事故等问题的责任,均由被委托方承担。发现通勤车租赁期内,无特殊情况,未按约定线路、时间行驶或未服从安排,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租赁费用,且将暂停通勤车租赁关系。
(7)在任何时候发现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委托方有权依法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8)疫情防控期间,被委托方需负责车上乘客信息登记、测温等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记录。
5.报价要求:
(1)按照每天不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365天)、税率、含税总价进行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燃油费、人工费、车辆磨损费、车辆维护保养费用、乘车人员保险、税费、保险费、通行费、停车费、车辆年检费等通勤车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路线和时间,变动前提前告知委托方。
6.服务要求:服务热情、周到,按时按地点。
7.评议方式及期限:按照企业资质、服务、技术、其他、报价综合打分,得分最高者为合作单位。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8.合同签订:确定通勤车服务单位后,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依据外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与集体评议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客运包车业务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彩印件)。
4.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具备租赁客车经营范围的公司(提供彩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有关要求
1.参加单位应提供所有企业资质文件的复印件资料,文件分为正副两套,均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在封签处也加盖公章。
2.集体评议开始前,证照复印件按照要求装订在报价文件中,评议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没有该资格证明。
3.参加单位提供所有企业资质文件在评议时请出示原件,评议结束后退还。
4.凡参加评议的单位的资料文件正副两套不予退还。
5.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单位不具有参加集体议价竞价的资格,集体评议确定的单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拒不签订合同、放弃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参加评议前携带汇款单复印件,交外经集团公司验证。
6.所有报名的代表参加集体评议会议需签到证明其出席。
7.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文件。
8.在任何时候发现参与集体评议的单位,提交的评议资料内容虚假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甲方可随时取消该单位参与集体评议的资格,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该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12:00
评议开始时间:2022年6月7日09:3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评议会议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东区远五纬路呼铁外经集团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齐儒罕,咨询电话:185*****565
六、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评议报名表
(公章)日期:
参与评议的项目名称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呼铁外经集团包头分公司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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