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CKY********-***
采购计划编号:14A4225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科技学院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人:重庆科技学院
采购机构: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月
目 录
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所需“重庆科技学院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分包 | 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项目 | 11.8 | 0.2 |
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录播主机、投影机等主要设备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四、报名、投标及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在重庆科技学院招标信息网上下载。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特别提醒: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加快推进采购人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利益,经采购人研究,制定了《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见附件2),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同时,投标报名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交采购人报名处。未提交《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者,采购人将拒绝给予报名。
(三)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16室)。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报名时收取。
(五)投标地点: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室(经济管理大楼E121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下午2:30-3:00。(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7日下午3:00。
(八)开标地点: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室(经济管理大楼E121室)。
五、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应在2014年10月27日下午3:00前将足额的谈判保证金提交至重庆科技学院。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带到招标现场(各投标人用信封装好,并写上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中标者应在评标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到重庆科技学院计财处(行政办公楼106室)交纳保证金,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凭中标者保证金交纳发票进行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或重庆科技学院招标信息网(http://222.180.188.198/xz/zb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重庆科技学院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参加投标,视作对招标文件逐项实质性响应(除非采购人特别说明允许出现负偏离情况)。若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而未被评标专家发现,验收时仍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及技术协议为准。
8、现场踏勘:
为便于投标人充分了解项目,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详细资料,招标人将于2014年 10月22日组织一次集中实地现场查勘,集中解答投标人的疑问。
踏勘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10:00
踏勘集中地点:行政办公楼206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投标人原则上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 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 毛老师
电 话(传 真):(023)********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
(二)采购相关问题咨询:
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23)********
本次采购为满足“重庆科技学院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项目”所需,所有技术指标、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均要求竞标人逐项实质性应答。其中,技术应答表格式如下:
重庆科技学院“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项目”技术指标偏离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 偏离情况(正、负、无) |
售后服务、商务承诺等应答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二、招标项目具体要求一览表(不低于下列推荐品牌质量及性能的相当品牌产品均可参加采购谈判)
(一)设备清单及要求
科技学院学术报告厅及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项目设备清单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一、学术报告厅 | |||||||
a | 主要设备 | ||||||
1 | 中控触摸屏 | WIFI版 IPAD 5 | 1 | 块 | |||
2 | 无线路由器 | 一线品牌,各厂家标配 | 1 | 台 | |||
3 | 触摸屏软件及中控编程 | 中控编程,根据用户要求控制会议室音视频系统设备。 | 1 | 套 | |||
4 | 会议录播主机 | 1、系统采用一体化硬件结构,嵌入式系统。采用纯硬件方式采集高清视频和VGA画面。高度集成软硬件于一体。机箱高度3U设计。 ※13.提供设备厂家公开发布的彩页资料。 | 1 | 台 | |||
5 | 高清主摄像机 | ※1、真正的FULL HD高清图像。采用1/3英寸,500万像素的高品质HDCMOS传感器,可实现1920x1080超高分辨率的优质图像。输出帧频最高可达60/50帧/秒。在保证高清晰度的同时,重点满足了对画面流畅性的需求。 | 1 | 台 | |||
6 | 高清辅助摄像机(含底座) | ※ 307万像素高清CMOS传感器,提供一流的图像画质采用1/3英寸,307万象素的高品质HD-CMOS传感器,可实现1920x1080超高分辨率的优质图像。输出帧频最高可达60/50帧/秒。在保证高清晰度的同时,满足了对画面流畅性的需求。 | 2 | 台 | |||
b | 安装辅材 | ||||||
1 | 视频线 | HDMI成品线 | 3 | 根 | |||
2 | 音频线 | 2*37*120P | 50 | 米 | |||
3 | 控制线 | RVVP4*0.5 | 200 | 米 | |||
4 | 接头 | 1 | 批 | ||||
A | 小计 | ||||||
二、206会议室 | |||||||
a | 主要设备 | ||||||
1 | 有源音箱 | 高解析度演播室监测 | 2 | 只 | |||
2 | VGA矩阵 | 4x4 VGA矩阵切换器,前面板和RS-232控制,350 MHz. | 1 | 台 | |||
3 | 转换器 | 视频转VGA | 1 | 台 | |||
4 | 超短焦激光投影机 | 1、投影技术:0.65英寸、DMD显示芯片 ※13.提供设备厂家公开发布的彩页资料。 | 1 | 台 | |||
5 | 投影机无线模块 | 和投影机匹配,用于无线连接笔记本电脑传输数据。 | 1 | 台 | |||
6 | 投影机固定吊架 | 定制,根据现场尺寸需要制作 | 1 | 副 | |||
7 | 交互式电子白板(做书写板及投影幕用) | ※ 1、尺寸≥97寸,红外技术,显示比例16:10; | 1 | 副 | |||
b | 安装辅材 | ||||||
1 | VGA线 | VGA3+6 | 100 | 米 | |||
2 | 电源线 | RVV3*1.5 | 20 | 米 | |||
3 | 音箱线 | 2*37*120P | 20 | 米 | |||
4 | 接头 | 1 | 批 | ||||
B | 小计 | ||||||
C | 合计 |
(二)改造功能要求
1.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是在原有音视频系统基础上进行的设备更新及功能完善,新添设备必须与原有设备实现功能兼容及链接的无缝对接。
2.会议室音视频系统改造中若需要提供原有设备链接的密匙盘等,请投标人自行联系原有供应商(招标人只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商谈无缝对接相关事宜,确保音视频系统改造功能实现。
(三)其他要求
1.除非特别说明,投标产品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严禁贴牌产品,我校将组织相关产品抽样送检,一经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商承担。
3.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供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必须为原厂原包装,包装必须符合运输相关要求,确保货物运输过程安全。
4.供方同时应随货物提供原版的用户手册、使用指南、安装说明、维护事项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等资料。
5.货物到达需方后,供方将派1-3名工程师到需方所在地,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开机运行及采集数据,并且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后续优化处理。未经协商,需方或供方不得对货物进行单方面开箱。开箱验收时,如有缺件、漏件或损件,供方承诺在3天内更换或补齐,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6.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设备数量增减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不得私自变更,并承诺增减设备数量其价款按照采购合同价执行。
(一)实施(交货)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7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实施(交货)地点
实施(交货)地点:重庆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文件要求应实质性相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若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技术服务协议、采购合同及谈判中确认的相关要求执行。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无缝对接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2.招标文件提供的线材、辅材数量只是用户根据实际需要初步测定的一个参考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实际制作时,必须确保整体改造效果和功能实现,若数量出现增加,投标报价不作任何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1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质保期内供方每年2次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整机包换。
(4)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提供5年以上的技术支持,并可终身免费更新升级。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安装调试、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95%,质保期满1年,经用户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售后服务及时、项目无遗留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货款的5%。
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承诺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投标) | 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 | ||
2 | 特殊资格条件 | 承诺函加盖单位鲜章 | |
3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 |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 ||
投标方案 | 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口头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5、对技术参数的偏离:
5.1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负偏离;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条款)有1项负偏离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5.2所有技术要求中非“※”号条款的技术要求每负偏离1条,评标委员会将在该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增加2%作为投标人的评审价,如果负偏离多于3项,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5.3投标人的所投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支持资料,技术参数差异表中的符合性表述必须要与技术支持资料相符合,否则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6、对商务条款的偏离:
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7、关于政策性加分:
7.1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3%);
7.2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
7.3所投分包的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
7.4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
7.4.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7.4.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7.4.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7.4.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7.4.2具体评审价说明:
7.4.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
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8%);
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10%)。
7.4.2.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
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3%)。
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8.1本项目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8.2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价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8.3评审价相同,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8.4评审价相同,报价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五)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合同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六)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或重庆科技学院招标信息网(http://222.180.188.198/xz/zbb/)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采购机构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4、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通过补遗形式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行带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初始报价和最终报价,初始报价即投标文件报价,最终报价即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澄清并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后,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还可视情况要求投标人进行多次报价。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六)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
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
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
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一)中标结果公示结束,重庆科技学院招标办公室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成交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协议需有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成交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及技术服务协议与招标办公室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有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五)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1、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
7、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2014- )
供方:__ 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需方:__ 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元_____
采购代理机构: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买方指定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注:1.合同价格是综合总价包干价格,包括合同货物费、技术资料费、运杂费、保险费、培训费、人工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无缝对接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各种税费。 2.招标文件提供的线材、辅材数量只是用户根据实际需要初步测定的一个参考量,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实际制作时,必须确保整体改造效果和功能实现,若数量出现增加,投标报价不作任何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质保期限: 1.一般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向需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备品备件。 2.国家“三包”产品:供方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保修范围: 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备件维修更换、产品升级服务等)。 (三)服务措施: 1.质保期内供方每年 次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质保期内,若仪器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供方应在10天内免费整台包换。 3.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供方应提供24小时优质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并负责承担一切费用。 4.供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方须提供培训手册或相关资料,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技术培训及专门的业务培训,最终达到招标方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操作。 5.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仪器设备数量增减情况,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不得私自变更,并承诺增减设备数量其价款按照采购合同价执行。 (四)质保期后服务: 超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供方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 | ||||||||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一)供方负责产品生产厂商原包装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保证正常投运、验收合格。 (二)设备技术指标、规格标准、购置数量及安装使用等相关要求见《 技术协议》。若有冲突,以技术协议、采购合同及谈判中明确的相关要求为准。 | ||||||||
三、交提货方式: (一)供方在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货物免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供方应在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工作,需方应在 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验收付款工作。 | ||||||||
四、验收标准、方法: (一)验收以招标文件、招标补充规定及技术协议为准。若投标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未被发现,验收时按招标文件(包含招标补充规定)规定执行。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质量证明等资料。如是国外进口产品,供方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二)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如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货物验收报告应由供方、需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支付凭据。 (四)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提出。 | ||||||||
五、付款方式: (一)财政性资金支付: 安装调试、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银行账户汇入合同总价5%(¥ ,大写: )的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办理付款手续,由市财政局全额支付给供方。 (二)学校资金支付: 安装调试、正常投运、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20天内支付货款的95%(¥ ,大写: ),5%余额(¥ ,大写: )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30天内无息支付。 | ||||||||
六、违约责任: (一)投标人违约严格按照《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执行。若遇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付款期限自甲方正式开学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或供需双方约定执行。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到货时间等条款的要求,如供应商在投标时未明确提出异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并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 (三)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招标文件及补遗,报价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三份,供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 | ||||||||
经办人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招标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需方:重庆科技学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 邮编:401331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
(一)其他资料
(一)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 |||||
分包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单位(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投标报价(大写): 元整 | |||||
备注: |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等)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
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
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1、投标人基本情况
项 目 | 数据资料 | 说 明 |
企业性质 | ||
职工人数 | ||
销售额 | ||
资产总额 |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注:
(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3.1质保期;
3.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3.3培训;
3.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五、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附件1:
投标人廉政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参加 重庆科技学院 项目的竞标,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物资采购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不做任何损害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二、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三、尊重专家评审结果,切实维护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维护采购结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四、若中标,积极履行中标人的义务,认真执行采购合同。
五、认真阅读并熟悉《重庆科技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若违反相关规定者,自愿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科技学院
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招标采购正常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采购环境,切实维护采购人及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围标、串标、排挤、恐吓、串通、提供虚假材料等)进行竞争且情况属实的,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开评标现场认定,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前,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中标无效;(3)已签订了采购合同,项目处于实施过程中,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无条件执行完采购合同,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的罚款。
第二条 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全面履行投标义务的(包括不能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转包分包、延期、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采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及采购合同的,视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终止签订技术协议及采购合同;(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合同范围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供应,视投标人违约,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影响项目建设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求投标人法律责任;(3)因投标人原因,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每超过项目竣工时间一天,处以投标人采购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在质保期内,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视情况扣除10-100%的质量保证金。(4)产品验收时以次充好或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的罚款,同时无条件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确保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因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处以采购合同金额1-15%的违约金。
对于第一条、第二条各种情形,均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列入重庆科技学院投标人黑名单库,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采购项目的投标。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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