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施工监理[FJ20220500642]的招标公告
【泰兴市】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施工监理[FJ20220500642]的招标公告
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已由关于同意实施桑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的通知(姚街建发【202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姚王街道办事处桑木村村民委员会,现委托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项目资金已经落实,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项目施工监理。
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泰兴市桑木村桑木中沟东侧,袁庄路南侧。用地约40亩,建筑连排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52平方米,砖混结构,可安置户数约120户。
3、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监理招标控制价为32万元(含监理所发生的监理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同步(施工工期暂定为180日历天)。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5.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泰州市域外无在监工程。
(2)在泰州市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
注:以上在监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5.3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4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及相关文件对监理人员的规定。
5.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如决定参与谈判,在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3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2*********@qq.com)即可,无需送达现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转支付宝137*****162(周梅兰),同时备注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售后不退。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完成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投标单位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报名截止时间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评标办法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单位,具体审查条件见招标文件。
5.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姚王街道办事处桑木村招标代理: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村民委员会
地址:泰兴市姚王街道办事处桑木村地址: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11号
联系人:马凤里联系人:周玲
电话:159*****800电话:150*****115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单位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邮箱: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职务:
受委托人电话:
受委托人邮箱: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投标事务负责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单位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文件执行)。
委托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标签: 桑木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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