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落实。
一、请市社保局对照省文件做好系统信息更新。
二、市医保局各分局要迅速将协议采购量分解至各医疗机构,并组织签订第三方购销合同。同时,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
三、各区卫健局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四、按照国家联采办要求,医疗结构在确保各中选企业各采购组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经商签约的中选企业,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中选产品组合,市医保局将同产品名称不同剂量规格、同一产品下不同包装方式、同一通用名下不同配方比例等情况进行合并考核。
五、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及时结清货款。
六、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职能相关部门反馈。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
(市医保局联系人:杨莎莎,联系电话:********;市卫健局联系人:彭炳新,联系电话:********)
普通附件: | 附件1 第六批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及其支付标准.xlsx 附件2 佛山市第六批国家集采(胰岛素专项)中选药品相关医药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明细表.xl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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