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司楚雄分公司安装直管部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安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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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对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洁具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二)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卫生洁具
序号 | 材料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商 | 交货地点 | 供货周期 |
1 | 蹲式大便器 | 套 | 1206 | 合格厂商 | 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 按项目计划时间要求 | |
2 | 挂式小便器 | 套 | 200 | ||||
3 | 洗脸盆 | 套 | 720 | ||||
4 | 淋浴器 | 套 | 780 | ||||
5 | 拖布池 | 套 | 5 | ||||
6 | 坐便器 | 套 | 24 | ||||
7 | 水龙头 | DN15 | 个 | 9 | |||
8 | 座便器扶手 | 套 | 12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外合法注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等值货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生产厂家的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供应的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二)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人须保证销售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需提供厂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资料。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国内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报含税(3%)、到工地运费单价。报价供应生产厂商只能为雪佛龙。
2.报价附件要求:除需按网上格式提交报价外,还须上传加盖公章并有法人签字的报价明细清单扫描件和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作为附件,签字人若不是法人,还需上传格式规范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作为附件。
3.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材料(设备)供应承诺函-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承诺函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在投标时未随投标文件提交法人签字盖章的承诺函原件扫描件,视为废标。承诺函详见附件。
四、付款:中标后根据现场要求、提供所需设备实际使用数量;货到工地指定地点后三个月付货款的35%,尾款竣工后五月内结清。
五、供货期限:按项目计划时间要求。
六、交货地点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七、报名:
投标文件请于2022年5月30日9:00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进行报名,报名后我方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相关单位可参与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请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递交,逾期不受理。
本次招标选择1家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所属的云南九建滇昌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投标人一旦投标报价,招标人即视为认可该约定。
十、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inja.com)可查询。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经开区林溪路春溪大厦2503室
联系人:杨丽仙
电话:138*****352
电子邮箱:**********@qq.com
云上营家客服热线:400-*******
附件1:
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楚雄高新实验学校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洁具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标签: 及配套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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