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022-05-27]
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22]39 号
一、招标条件
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批复号宁发改投字〔2021〕30号、宁发改投字〔2021〕176号、宁行审字【2022】120号,项目代码(2102-******-04-01-******),招标人为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工程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宁都县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建设地点:宁都县梅江镇土围村下枝坊,外环路西侧
3、招标控制价(费率控制):招标控制价为*******元,费率1.45%, 项目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3535.09万元,预备费约938.1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
4、计划工期:本项目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必须在15天内出具),总服务周期直至工程验收通过。
5、招标范围及内容:项目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处置、资源利用,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倒现象,改善城区环境卫生。建设弃土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各 1 座,总用地面积 260 亩。其中弃土场占地面积 110 亩,总弃土容量约 59.3 万 m3;建设排水沟长度 3500m、盲沟长度 1230m、挡土墙长度 225m、护坡面积 4100m2,新建道路 1.5 公里,设置沉砂池 4 座、门卫 1 个;设置垃圾分拣区、临时堆放区 3000 平方米,前处理车间 300 平方米,购置相关工程作业机械设备,以及绿化、水电设施、环保等配套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占地面积 150 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 ***** ㎡;总建筑面积为 ***** ㎡,其中建筑废弃物原料车间 3600㎡,建筑废弃处理处置车间 2475 ㎡,再生道路车间 450 ㎡,浓缩车间 450 ㎡,制砖骨料存储厂 1800 ㎡,步道砖车间 1800 ㎡,保温砌块车间 1800 ㎡,砖混分选车间 882 ㎡,砖砼分离车间 1176 ㎡,压滤车间 504 ㎡,综合楼 600 ㎡,宿舍楼 1360 ㎡。建设车行道路面积 8518.6㎡,处理场堆放区 3126 ㎡,重载堆场 4500 ㎡,成品堆场 8867.7 ㎡,污水处理池 3026 ㎡,洗车槽 100 ㎡。购置整套生产工艺设备及与之相配套的辅助生产设备,完善给排水、供电及照明、消防、绿化、道路及场地硬化等配套设施。以上的具体工作内容招标后根据业主需求待定。
本项目以方案设计投标的形式公开招标确定中标设计单位,由中标设计单位负责完成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工程咨询与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全过程跟踪配合服务,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计标为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投标企业资格条件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21年10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5. 项目组组成人员至少应包含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不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至少提供5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自 2021年10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二代身份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7、外省来赣设计单位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 ﹝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网站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投标人和拟派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中“省外企业信息”和“省外人员登记”栏目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原已成功办理设计单位年度进赣备案且未到期的企业可沿用原备案通知。
8、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电子投标保函凭证。
9、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设计单位,或被列入赣州市政府和宁都县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截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资格审查文件,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系统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2、招标资料费:无。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
七.有关说明
1、如有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八.为加强开标评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 标 人: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文彬
联系电话: 173*****8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女士
联系电话: 188*****776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领秀新都16栋4单元201室
监督单位: 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797-*******
标签: 置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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