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兴安县]湘江战役旧址陈列展示项目--界首红军堂、红军街、界首渡口(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桂林市·兴安县]湘江战役旧址陈列展示项目--界首红军堂、红军街、界首渡口(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本招标项目 湘江战役旧址陈列展示项目--界首红军堂、红军街、界首渡口(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行审字[2022]24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兴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 2022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广西桂林兴安县界首镇
建设规模: 本项目陈列展示面积约2935m2,展线长度约1500米,涉及11处旧址点,涉及建筑33间。
本项目(估算价): 1909.3434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36.9353万元;建安费:1872.408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为270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180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本项目必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交付使用。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设计任务书、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价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范围内进行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含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期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其设计施工建设内容:湘江战役旧址陈列展示项目--界首红军堂、红军街、界首渡口(一期)项目基础装修、陈列布展、研究挖掘与内容制作、专业灯光购置、多媒体系统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及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或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甲级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以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 ﹝2016﹞70 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类(或规划设计类或建筑装修设计类或室内设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
的展陈类2程设计甲级(计完成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人)近5年(指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完成过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博物馆展览展示工程(或类似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项目)设计或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或布展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博物馆或展览馆(厅)的展陈施工项目。
以上业绩需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四方主体(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记录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022 年5月27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诚信库身份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合同部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上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3-*******
9. 监督部门及电话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3-*******
10. 注意事项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兴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兴安县银杏路 | 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A座八层802号 |
联 系 人: | 唐莉静 | 联 系 人: | 潘虹 |
电话: | 0773-******* | 电话: | 0773-******* |
2022年5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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