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的公告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的公告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听证会的公告
2022-05-16 15:45:00 来源: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对《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6月13日下午15:00。
三、听证会地点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9楼会议室(灵川县银渠路与驿南路交叉口自然资源局办公楼9楼会议室)。
四、听证内容
《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五、听证人员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是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参与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表达的能力,了解灵川县矿产资源规划有关情况。
六、报名办法
凡符合听证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或单位证明,于2022年6月10日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报到灵川县自然资源局507室,联系方式:唐清华,183*****665,地址:灵川县银渠路与驿南路交叉口自然资源局。
七、听证须知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二)听证参加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灵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四)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关机或调静音,以保证会场的正常秩序。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若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变动,另行通知。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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