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场站、作业区噪声监测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场站、作业区噪声监测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场站、作业区噪声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场站、作业区噪声监测项目《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第一批定额大修理限下项目执行计划》(银川输气〔2022〕27号)及《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第一批定额维修项目执行计划》(银川输气〔2022〕29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场站、作业区噪声监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银川输气分公司2022年场站、作业区噪声监测项目。
2.2施工地点:银川输气分公司所辖区域
2.3项目投资:15万元(含增值6%)。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5标段划分:/。
2.6招标范围:银川输气分公司所辖区域2022年场站、作业区噪声监测:银川压气站、中卫压气站、盐池作业区(盐池站、盐池清管站、红寺堡分输站、太阳山分输站)、海原压气站、彭阳作业区、甘塘作业区(甘塘站、马莲湖分输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证书;
3.2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至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环境监测服务业绩(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 2019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特点提供足够的工程师、监测人员,合理配备项目组成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组成员具有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考核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提供专业项目部人员名单及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生态环境厅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考核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考核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中标后执行国家管网集团西气东输公司的有关规定。
3.8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购买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注册”方式详见【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注册成功后请登录,登陆后可在【常用文件】处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2年5月27日18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2年6月2日18时00分。
4.3招标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采取电汇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以及开户行许可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银川噪声监测标书费”字样);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账户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
行 号:104*****0022
银行帐号:475*****1703
联系人:夏春雨
联系方式:0516-********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潜在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4.5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CA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办理CA(具体操作请见诚E招网站-CA办理);CA服务方需收取费用,与招标人无关。
4.6潜在投标人如遇到诚E招平台使用问题,可致电客服热线:020-********。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5.1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6.1编制: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以网上电子版为准。同时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8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5特别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在线投标,远程开标的方式”,投标人按要求远程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将纸版投标文件寄招标人。如投标人首次使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文件递交、线上开标,请提前熟悉了解平台使用规则,如遇使用指导、故障排除的问题请及时致电平台客服电话400-016-6800进行咨询。
7.开标7.1开标时间:2022年6月16日8时00分。
7.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7.3开标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翟山街道北京路1-19号华东管道设计院有限公司大楼11楼。
8.其它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名称: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进宁北街310号;
邮编:****** ;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
电子邮箱:zhangping03@pipechina.com.cn。
10.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北京路1-19号;
邮编:******;
联系人:慕栋;
电话:0516-********;
电子邮箱:**********@qq.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发布,同时推送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投标人提出问题、招标人发布信息(含澄清、答疑及其他相关信息)均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上进行,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不及时关注此类信息所造成的损失。
12.公告发布期限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13.招标代理服务费
13.1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承包商人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限价内。
13.2收费标准:依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框架服务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13.3交纳时间、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使用电汇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缴清。
13.4 各投标人在确定报名的同时应签署(盖章)相应的保密承诺(见附件),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
账户名称: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翟山支行
行号:104*****0022
银行帐号:475*****170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章)
2022年5月27日
附件一: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公告附件)
根据《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细则》(暂行)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分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
1.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达到4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三个月;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及以上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2.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西气东输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
4.投标人近三年在其他招标主体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应如实告知招标人。如实告知的,参照本细则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减半计分;未如实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查出的,评标过程中按相对应的失信行为条款两倍计分。
标签: 、作业区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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