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2022年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海伦市2022年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海伦市2022年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KSG-2022-G070

1.招标条件

海伦市2022年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由海伦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发改【2022】57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海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伦市2022年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海伦市区及相关乡镇

2.3建设内容1、市区增设、改造信号灯岗26处,电子警察26处,增设违停抓拍120套,改造交通智能指挥中心1处。2、国省干道及乡村公路增设区间测速56处,定点测速45处。增设配套交通标志668块,新增安装减速带1512米,新增安装警示桩2004根,太阳能警示灯332个。公路沿途乡镇交叉口增设信号灯岗11处,电子警察11处。(具体建设内容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全过程工程咨询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含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项目合同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手续办理及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6.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涉及的其他设计工作内容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6.4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提供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的全部咨询服务;

2.6.5工程监理: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76.97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试验检测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登记;

3.1.2工程勘察: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设计: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

3.1.4工程监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

3.1.5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4家;

3.2.2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2.3联合体成员须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3.2.4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2.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6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3.3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专业)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

3.4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4.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在全过程咨询合同中约定,投标人应承诺根据本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工程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4.2项目总负责人除本职岗位外,允许兼职最多1个岗位,其它各专业负责人不允许兼职,项目管理机构其它人员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职但不得超过2个岗位。

3.4.3投标人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2年2月到2022年4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外省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5信誉要求:

(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均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对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行贿情况进行查询,查询日期为:2019年05月25日至2022年05月25日,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05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行为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在中标后,经查询在此期间存在行贿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需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5月27日18时00分至2022年06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2年06月21日09时00分。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按照"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海伦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455-*******

招 标 人:海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

联系人及电话:南警官 04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451-********-804

电子邮件:zbbm668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标签: 基础设施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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