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2.1经国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自获得之日起5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完成2020年度年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2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承诺即可。 2.3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19年5月1日至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中选的; (6)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7)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相关从业人员因违反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供应商从业人员负面行为等相关负面行为管理规定须禁止合作的或属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联动处罚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19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3个。 类似项目是指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任选其一的法律事务服务类项目。 备注:(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一张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一张的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验真截图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或发票扫描件或验真截图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及对应一张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对应的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框架合同证明材料、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验真截图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或验真截图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4)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5)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应答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并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未能区分应答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6)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2.5资质要求:应答人需经国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自获得之日起5年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2020年度年检。 备注:应答人须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照片。 2.6授权要求:律师事务所分所参与本项目应答需提供由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文件。 备注:应答人提供唯一授权文件扫描件/照片。 2.7 人员驻点要求:服务期限内能提供具有法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人员每周在企业提供不少于0.5个工作日驻点坐班服务,且服务期限内提供驻点轮换坐班服务的轮换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含3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8其他要求:应答人需提供由司法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无惩戒记录证明。备注:应答人提供无惩戒记录证明扫描件/照片及网站查询截图。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提供非联合体应答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