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4年校园共享自行车自行采购服务项目公告
2022~2024年校园共享自行车自行采购服务项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我校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项目采购事宜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合同期限 | 管理费 | 备注 |
浙江师范大学校园共享自行车服务项目 | 浙江师范大学委托第三方运营商,进场经营共享自行车,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选择1家运营商,首批共计投放800辆自行车进入校园运营。 | 2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 *****元/年 | 有电子停车围栏建设方案,需要提交整体布局方案 |
二、供应运营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金华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固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在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3、运营企业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含调运车驾驶员和搬运人员),并建有运营企业信息平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4、所租赁的自行车车辆应具备智能定位系统,具有数据通讯技术的智能锁,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有较为精准的电子围栏系统。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成交后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标书的递交
各供应商必须登录我处网站下载标书。标书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2年6月20日09:00 时前递交至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消防与交通管理科(1)办公室,逾期不予接收。
四、答疑和澄清:响应方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当于2022年6月20日09:0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2022年6月20日09:00 时
六、磋商地点:浙江师范大学保卫处
七、保证金:保证金5000 元整(人民币)
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应交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需注明“共享自行车保证金”)。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两年后,如用户无服务质量投诉,无息退还。
保证金交纳方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支付,不接受现金或现金交款单,若以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还须提供进账凭证)。
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名:浙江师范大学
银行帐号:130*****0000422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九、业务咨询及现场勘察
供应商报名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0579—********(办公室)
标签: 校园共享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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