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相关直属单位: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已经省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依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更是区域产业参加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山东物产丰富,是地理标志资源大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工作,并作出重要部署,全省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792件,累计获批地理标志产品80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256家。但是,我省地理标志工作还存在资源挖掘不够,保护力度不强,运用效益不高,优质品牌较少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我省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京津冀和长三角区位优势明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带来重大机遇。当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一,对繁荣区域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极其重要,加快构建完整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培育竞争新优势势在必行。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目标,以强化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保护为主线,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为目标,推进实践“地理标志+品牌+科技+标准+产业+文化”发展路径,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为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领,优化手段支撑,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2.坚持保护监管与促进运用相结合。从源头抓起,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区自然和人文因素保护;从产品质量抓起,加强地理标志特色品质的保护和提升;从权益保护抓起,打击侵权假冒,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3.坚持品牌培育和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加强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培育。拉长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壮大发展地理标志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三)发展目标
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保护运用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动山东地理标志由量向质转变、由多向强转变,打造地理标志“齐鲁样板”。
到2025年,全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地理标志运用水平和品牌效应逐步提升,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000家以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争取建成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6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5家以上,建成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10家以上、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家以上(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挖掘地理标志资源
1.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以县域为基本点,深入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研,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特别是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独特品质产品,建立具有地理标志保护潜力的产品名录。推动地理标志新产品的创新研发、特色巩固和品质提高,研究和总结新产品的人文特征、文化内涵和历史渊源,形成史料记载。
2.加强地理标志资源储备。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数据库,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管理数据发布机制。对具有地方特色和独特品质,但尚不符合地理标志特征要求的创新产品,积极按照地理标志的特征要求进行培育。对适合条件的地理标志产品,及时指导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打造地理标志资源优势。针对区域发展需求和产业特色制定重点培育计划,聚焦粮食、蔬菜、渔业、畜牧、果业、油料、棉花、种业、苗木、花卉等十大传统农业,蜂业、烟叶、茶叶、桑蚕和中药材等五大特色产业,以及海洋渔业、传统手工业、及部分矿产资源,按照挖掘一批、培育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梯次培育。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精深加工,细分产品标准,实现产品多样化、精品化。
(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
1.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加强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建设,开展立法研究,推动地方立法。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实现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维权援助中心作用,建立地理标志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指导和协助权利人开展跨省维权和涉外维权。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与尊重历史的协同,地理标志商标专有权利人利益与辖区合理使用者正当利益的兼容。
2.创新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机制。统筹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库,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工作指引和年度抽查计划。结合地理标志区域性、季节性特点,制定重点保护产品监管目录。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实现生产加工布局合理、质量可控,生产记录可查、责任问题可追究。
3.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一区一品”“一区多品”等多类型、国家级与省级多层级示范区建设。建设特色鲜明、效益突出、人文内涵丰富、辐射带动力强的省级保护示范区。加大示范区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力度,推动示范区建立健全质量基础体系、协同保护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宣传推介体系,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动态通报和示范经验交流机制。创新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模式和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三)突出地理标志运用
1.培育地理标志品牌体系。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实施与地理标志品牌建设,将地理标志纳入“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体系,形成一批品质优越、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优势品牌。打造优质地理标志产品集聚区,建立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农产品“母子品牌”发展体系,引导、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经营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构建以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为核心,普通商标及企业品牌为支撑、点面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
2.促进地理标志品牌运营。发挥地理标志强企领军效应,推动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元化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产业共同体,形成产业链条各参与方相互配合、协同配套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促进企业与地理标志产业齐头并进发展。完善地理标志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品牌推介和经营管理,形成品牌利益共同体。支持地理标志相关主体开展驰名商标认定保护,鼓励开展地理标志整合运用或集中托管服务,提升综合效益。
3.推动地理标志产业技术创新。围绕地理标志产业链种源、种植、流通、储藏、深加工等技术难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导航,鼓励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加强技术研发及专利布局。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引导相关专利技术向地理标志产业转移转化。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争创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四)规范地理标志管理
1.建立地理标志监管体系。发挥政府在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推动政府加强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监管、行业管控、生产者自控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构建农业标准、质量管理、综合服务、巡查执法“四位一体”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等管理主体自身建设。健全政府部门与地理标志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运营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间的有效联动机制,形成行业协作合力。建立地理标志商标及专用标识使用管理制度。
2.实施地理标志智慧监管。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地理标志特色质量管理融合,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应用过程控制、产地溯源等管理方法和工具,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地理标志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支撑地理标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建设专业化地理标志检验检测服务网点,建立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数字化全过程跟踪。
3.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及时有效掌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信息并对社会公开。依法推动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纳入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异常名录。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完善调查处理程序。建立地理标志专家智库,为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国际合作等提供智力支持。
(五)优化地理标志服务
1.建设地理标志公共服务平台。构筑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标准认证、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配套服务。建设地理标志大数据库,加强地理标志数据集成加工运用,提供高质量的地理标志数据查询检索、研究分析等基础服务。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据库,推动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规范使用。探索建立全省地理标志产品购销交易平台,线上线下展示、发布、推销省内地理标志产品,推动地标产品走出去引进来。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机构等参与地理标志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加强地理标志服务载体建设。围绕地理标志产业和区域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商标注册意识,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建立地理标志产业联盟,推动产业链和销售链融合,形成产业发展集群。培育地理标志品牌服务机构。编制全省地理标志精品展示图册。落实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培训,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
3.拓展地理标志产品推介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大型展会资源,举办地理标志品牌和产品推介活动,打响地标品牌,促进产销对接。统筹全省地理标志资源,举办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展销活动,鼓励资源丰富的地方举办地理标志特色展会,合理布局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展示馆和产品体验地,全方位开展品牌价值传递和区域文化传播。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展会服务平台等开设地理标志产品线上专区。鼓励、支持地理标志注册、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通过推介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互联网、展览展销等,抱团打品牌、闯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
四、重点行动
(一)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假冒侵权、非法印制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集体、证明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的印制管理。强化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的保护。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恶意抢注等行为的规制和打击,严厉查处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相近标志行为。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梳理分析和汇总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
(二)实施地理标志标准化建设行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关键技术标准前期研究,推进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基础通用类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探索建立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鼓励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地理标志产品团体标准,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三)实施地理标志赋能行动。推动地理标志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农业优势资源为依托,打造现代农业全产业链,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支撑、体制创新,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多主体共赢,提升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促进地理标志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实现经济效益的多行业联动发展,提高地理标志区域经济增长贡献值。推动地理标志产业与资本融合,加大集体、证明商标的市场开发和运作,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融资模式,拓宽地理标志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融资和风险规避渠道。
(四)实施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推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发挥“烟台苹果”“日照绿茶”“荣成海带”等驰名商标,“乳山牡蛎”“平邑金银花”“沾化冬枣”等国家、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体系,明确产业发展目标、规划产业布局,打造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基地,推动形成以地理标志产业为主导,带动种植、储藏、加工、运输、销售、文化旅游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格局,形成一批以寿光瓜果蔬菜、蓬莱葡萄及葡萄酒、淄博陶瓷、平阴玫瑰、菏泽牡丹等地理标志品牌为引领,龙头企业带头加强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中小微企业参与分工协作和配套服务的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区域品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能,综合发挥专利在助推技术攻关、前瞻布局,地理标志在助推标准管理、品质升级,商标在助推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服务支撑产品研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塑造地理标志产品及企业品牌,促进地理标志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行动。加强地理标志国际布局,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外向型地理标志产品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我国与欧盟签署地理标志双边协定为契机,加快我省优质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步伐。依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加强与东盟和日本、韩国等成员国在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地理标志产品纳入中欧互认、中俄互认互保。建立地理标志与京津冀、沿黄、长三角等区域经济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地理标志省际间交流合作。积极引导产地政府及企业参加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展览展示推介会。积极推动烟台葡萄酒、苍山大蒜、安丘大姜等获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扩大出口。
(六)实施地理标志人才引育行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地理标志培训机制,用好高校、职教两个阵地,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建立精通地理标志政策研究、国际合作、品牌培育、行业管理、保护运用等领域的高水平高层次人才队伍。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传授地理标志专业知识,带动新技术、新人才、新理念等向农业农村流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行政能力提升轮训,全面提升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能力。加强对服务机构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山东特色地理标志保护运用理论与实施研究,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布局建设一批地理标志研究基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学院。
(七)实施地理标志知识宣传普及行动。挖掘整理全省地理标志产品资料,梳理生产区域、规模、从事生产和经营主体情况,综合产品特性、功效、生产历史、种植区域自然因素、人文因素等情况,推动编写《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志》。讲好山东地理标志品牌故事,拍摄典型地理标志产品宣传系列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各种活动载体全媒体传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知识进校园、进农村等活动。推动地理标志产品进驻社会巢状市场,鼓励提升进驻比重,提升地理标志公众知晓率和认知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和配套措施,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二)加强政策资金支持
统筹谋划地理标志政策措施,加强地理标志在财政、投资、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政策保障,着力破解制约地理标志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推动地理标志从注重注册申请到注重保护运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将地理标志工作纳入省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保障范畴,统筹谋划,推动地理标志事业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督监测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建立本规划实施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纳入相关工作评价。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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