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单反照相机及镜头采购项目
广电总局单反照相机及镜头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0-22 09:03:45 | |||||
项目名称: | 广电总局单反照相机及镜头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0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广电总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广电总局 | 开始日期: | 2014-10-22 09:03:45 | |||
联系人: | 杨威 | 截止日期: | 2014-10-27 09:03:45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 |||
联系邮件: | guoshuxiu1008@sina.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请认真阅读本要求:1.为了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质量,报价人须上传每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函扫描件。2.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免费送货上门服务。3.为了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或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再次强调,请上传每个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函。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数码设备 | 佳能 | 5D3 | 台 | 1 | 原厂 1年 | |
数码设备 | 佳能 | EF 24-70mm f/2.8L II USM | 台 | 1 | 原厂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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