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省级质检核查招标公告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省级质检核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省级质检核查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5-27 至 2022-06-06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省级质检核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省级质检核查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省级质检核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840,000.00
最高限价(元):2,840,000
采购需求:

01包:沈阳市、抚顺市、盘锦市、营口市、朝阳市、丹东市、大连市等7个地级市以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共55个县区,房屋建筑988.2万栋,桥梁1622座,道路8407.8公里,供水管道8168.7公里,供水厂站381座。

注:本次质检核查费用为一次质检核查费,若质检核查不通过,整改后重新质检核查产生的费用由各地协调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汇交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汇交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60,000.00
最高限价(元):2,560,000
采购需求:

02包:本溪市、阜新市、铁岭市、锦州市、辽阳市、鞍山市、葫芦岛市等7个地级市共47个县区,房屋建筑883万栋,桥梁602座,道路3688.56公里,供水管道2724.7公里,供水厂站403座。

注:本次质检核查费用为一次质检核查费,若质检核查不通过,整改后重新质检核查产生的费用由各地协调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汇交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汇交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1包: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02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下列要求之一,供应商符合回避原则,同一个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承担同一县(区)的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业务: 1、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6月0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会议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第六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落实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的规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规定。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文件的规定。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5、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兼投不兼中,如一个供应商在2个包均排名第一,则按其所投自然包号(01包、02包)顺序确定其中标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刘庆芳
邮箱地址: lngczbgs220@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庆芳
电话: 024-********、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调查 核查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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