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医发〔2022〕2号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城医发〔2022〕2号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区改革工作,现将《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日
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和《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方式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推进健康海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2022年5月)。通过调研等方式对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应用、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编码技术人员配备、信息支撑能力等进行调查摸底,科学评估实施DRG付费基础条件。
(二)开展培训(2022年4月-10月)。组织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统计信息、病案、收费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DRG病案首页填写、疾病编码和手术编码等。
(三)完善信息系统建设(2022年5月-6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病案首页信息管理系统,按DRG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无缝连接。
(四)病案数据提取(2022年5月-7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国新系统上完成2021年1-12月和2022年1-6月病案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模拟运行(2022年7月-10月)。2022年7-10月在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模拟运行。模拟运行期间,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支付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运用结算数据与DRG模拟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判断系统运行情况、病种入组率、编码准确率,测算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
(五)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在模拟运行的基础上,自2022年11月起实施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本地医保住院病例及自治区内异地医保住院病例的医疗费用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成立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张 丽 海城区医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 云 海城区卫健局副局长
庞婷文 海城区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叶小宁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班艳云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燕 海城区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龙先绣 海城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姜 飞 海城区卫健局财务股负责人
廖 鹤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两定股股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委和政府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北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关于DRG付费改革的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责任分工
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主要由区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考核和监管。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病案信息质控管理体系,夯实疾病分组的信息数据基础,组织病案编码知识培训,指导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信息和费用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与湖南长信系统开发商协调解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海城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协调。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软件开发单位的沟通,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做好数据上报、数据整理、接口改造、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推进DRG付费改革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考核。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多元复合付费支付方式的特征,建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算等挂钩。
六、注意事项
(一)做好信息化建设。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DRG付费工作的实际需求,实时完善数据上传接口;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信息化改造工作。
(二)病案信息及时上传。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按时间节点做好病案上传、病例分组、结果反馈、终审确认等各项工作。如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按时上传病案数据,将顺延DRG费用拨付。
(三)规范诊疗行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基于DRG管理下的临床诊疗行为,认真分析DRG运行中临床病例分组及权重等相关信息,做好医疗质量和医疗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疾病诊断标准规范填写;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得出现分解住院、诊断升级、低标准入院、院外购药、减少服务、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四)完善配套制度。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DRG付费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DRG付费相关规定,健全院内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院内沟通协调机制,对DRG分组结果和指标进行分析,做好医疗成本管控。要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反映。
(联系人:廖鹤 联系电话:0779-*******)
2.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
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9〕103号)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区改革工作,现将《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日
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和《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方式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推进健康海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2022年5月)。通过调研等方式对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应用、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编码技术人员配备、信息支撑能力等进行调查摸底,科学评估实施DRG付费基础条件。
(二)开展培训(2022年4月-10月)。组织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统计信息、病案、收费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DRG病案首页填写、疾病编码和手术编码等。
(三)完善信息系统建设(2022年5月-6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病案首页信息管理系统,按DRG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无缝连接。
(四)病案数据提取(2022年5月-7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国新系统上完成2021年1-12月和2022年1-6月病案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模拟运行(2022年7月-10月)。2022年7-10月在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模拟运行。模拟运行期间,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支付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运用结算数据与DRG模拟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判断系统运行情况、病种入组率、编码准确率,测算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
(五)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在模拟运行的基础上,自2022年11月起实施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本地医保住院病例及自治区内异地医保住院病例的医疗费用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成立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张 丽 海城区医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 云 海城区卫健局副局长
庞婷文 海城区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叶小宁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班艳云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燕 海城区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龙先绣 海城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姜 飞 海城区卫健局财务股负责人
廖 鹤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两定股股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委和政府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北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关于DRG付费改革的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责任分工
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主要由区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考核和监管。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病案信息质控管理体系,夯实疾病分组的信息数据基础,组织病案编码知识培训,指导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信息和费用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与湖南长信系统开发商协调解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海城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协调。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软件开发单位的沟通,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做好数据上报、数据整理、接口改造、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推进DRG付费改革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考核。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多元复合付费支付方式的特征,建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算等挂钩。
六、注意事项
(一)做好信息化建设。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DRG付费工作的实际需求,实时完善数据上传接口;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信息化改造工作。
(二)病案信息及时上传。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按时间节点做好病案上传、病例分组、结果反馈、终审确认等各项工作。如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按时上传病案数据,将顺延DRG费用拨付。
(三)规范诊疗行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基于DRG管理下的临床诊疗行为,认真分析DRG运行中临床病例分组及权重等相关信息,做好医疗质量和医疗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疾病诊断标准规范填写;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得出现分解住院、诊断升级、低标准入院、院外购药、减少服务、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四)完善配套制度。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DRG付费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DRG付费相关规定,健全院内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院内沟通协调机制,对DRG分组结果和指标进行分析,做好医疗成本管控。要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反映。
(联系人:廖鹤 联系电话:0779-*******)
2.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
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9〕103号)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区改革工作,现将《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日
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和《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方式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推进健康海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2022年5月)。通过调研等方式对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应用、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编码技术人员配备、信息支撑能力等进行调查摸底,科学评估实施DRG付费基础条件。
(二)开展培训(2022年4月-10月)。组织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统计信息、病案、收费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DRG病案首页填写、疾病编码和手术编码等。
(三)完善信息系统建设(2022年5月-6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病案首页信息管理系统,按DRG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无缝连接。
(四)病案数据提取(2022年5月-7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国新系统上完成2021年1-12月和2022年1-6月病案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模拟运行(2022年7月-10月)。2022年7-10月在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模拟运行。模拟运行期间,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支付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运用结算数据与DRG模拟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判断系统运行情况、病种入组率、编码准确率,测算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
(五)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在模拟运行的基础上,自2022年11月起实施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本地医保住院病例及自治区内异地医保住院病例的医疗费用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成立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张 丽 海城区医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 云 海城区卫健局副局长
庞婷文 海城区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叶小宁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班艳云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燕 海城区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龙先绣 海城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姜 飞 海城区卫健局财务股负责人
廖 鹤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两定股股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委和政府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北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关于DRG付费改革的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责任分工
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主要由区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考核和监管。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病案信息质控管理体系,夯实疾病分组的信息数据基础,组织病案编码知识培训,指导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信息和费用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与湖南长信系统开发商协调解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海城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协调。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软件开发单位的沟通,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做好数据上报、数据整理、接口改造、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推进DRG付费改革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考核。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多元复合付费支付方式的特征,建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算等挂钩。
六、注意事项
(一)做好信息化建设。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DRG付费工作的实际需求,实时完善数据上传接口;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信息化改造工作。
(二)病案信息及时上传。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按时间节点做好病案上传、病例分组、结果反馈、终审确认等各项工作。如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按时上传病案数据,将顺延DRG费用拨付。
(三)规范诊疗行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基于DRG管理下的临床诊疗行为,认真分析DRG运行中临床病例分组及权重等相关信息,做好医疗质量和医疗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疾病诊断标准规范填写;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得出现分解住院、诊断升级、低标准入院、院外购药、减少服务、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四)完善配套制度。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DRG付费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DRG付费相关规定,健全院内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院内沟通协调机制,对DRG分组结果和指标进行分析,做好医疗成本管控。要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反映。
(联系人:廖鹤 联系电话:0779-*******)
2.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
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9〕103号)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海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我区改革工作,现将《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6日
北海市海城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和《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方式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推进健康海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调查(2022年5月)。通过调研等方式对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应用、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编码技术人员配备、信息支撑能力等进行调查摸底,科学评估实施DRG付费基础条件。
(二)开展培训(2022年4月-10月)。组织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统计信息、病案、收费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涵盖DRG病案首页填写、疾病编码和手术编码等。
(三)完善信息系统建设(2022年5月-6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病案首页信息管理系统,按DRG数据接口标准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无缝连接。
(四)病案数据提取(2022年5月-7月)。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国新系统上完成2021年1-12月和2022年1-6月病案数据填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六)模拟运行(2022年7月-10月)。2022年7-10月在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模拟运行。模拟运行期间,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支付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运用结算数据与DRG模拟结算数据进行比对,判断系统运行情况、病种入组率、编码准确率,测算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差异系数。
(五)实施DRG付费正式结算。在模拟运行的基础上,自2022年11月起实施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本地医保住院病例及自治区内异地医保住院病例的医疗费用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
三、工作机构
为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成立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张 丽 海城区医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 云 海城区卫健局副局长
庞婷文 海城区医保局副局长
成 员:叶小宁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主任
班艳云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燕 海城区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龙先绣 海城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姜 飞 海城区卫健局财务股负责人
廖 鹤 海城区医保服务中心两定股股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委和政府关于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北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关于DRG付费改革的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海城区DRG付费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责任分工
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主要由区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考核和监管。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病案信息质控管理体系,夯实疾病分组的信息数据基础,组织病案编码知识培训,指导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信息和费用数据采集工作,负责与湖南长信系统开发商协调解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海城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协调。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软件开发单位的沟通,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做好数据上报、数据整理、接口改造、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推进DRG付费改革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考核。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多元复合付费支付方式的特征,建立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算等挂钩。
六、注意事项
(一)做好信息化建设。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DRG付费工作的实际需求,实时完善数据上传接口;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与定点医疗机构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和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信息化改造工作。
(二)病案信息及时上传。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要求,按时间节点做好病案上传、病例分组、结果反馈、终审确认等各项工作。如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按时上传病案数据,将顺延DRG费用拨付。
(三)规范诊疗行为。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基于DRG管理下的临床诊疗行为,认真分析DRG运行中临床病例分组及权重等相关信息,做好医疗质量和医疗成本的管理和控制;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疾病诊断标准规范填写;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不得出现分解住院、诊断升级、低标准入院、院外购药、减少服务、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违规行为。
(四)完善配套制度。开展住院业务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DRG付费配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DRG付费相关规定,健全院内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完善院内沟通协调机制,对DRG分组结果和指标进行分析,做好医疗成本管控。要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做好政策解释,建立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反映。
(联系人:廖鹤 联系电话:0779-*******)
2.关于北海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DRG病组点数法付费方式结算的通知
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调整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9〕103号)
北海市海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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