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由于疫情影响,服务需求分为“购买监测数据及项目成果报告”和“提供海洋生态监测服务及完成项目成果报告”两部分。
一、购买监测数据及项目成果报告
(一)功能及目标需求:
1.购买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
1.1购买赤潮灾害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
购买5月份赤潮灾害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该成果文件由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涵盖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项目)的机构出具。该检测成果文件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丹东东港、锦州港附近海域、锦州小凌河口、营口鲅鱼圈、葫芦岛兴城、葫芦岛绥中以及盘锦辽河口邻近海域共7个区域,每个区域至少设置3个监测站位,监测站位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监测频率不低于1次;如合同签订之日前,监测指标存在异常,该检测数据的监测频率应不低于2次;遥感数据获取应满足不少于3天1次。如合同签订之日前有赤潮灾害发生,应提供应急监测数据,数据监测时间从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遥感监测频率每天1次。
1.2 购买绿潮灾害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
购买5月份绿潮灾害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该成果文件由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涵盖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项目)的机构出具。该检测成果文件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丹东东港、锦州港附近海域、锦州小凌河口、营口鲅鱼圈、葫芦岛兴城、葫芦岛绥中以及盘锦辽河口邻近海域共7个区域,每个区域至少设置3个监测站位,监测站位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监测频率不低于1次;如合同签订之日前,监测指标存在异常,该检测数据的监测频率应不低于2次;遥感数据获取应满足不少于3天1次。如合同签订之日前有绿潮灾害发生,应提供应急监测数据,数据监测时间从发现绿潮起至绿潮影响消失为止,遥感监测频率每天1次。
1.3购买褐潮灾害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
购买褐潮灾害5月份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该成果文件由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涵盖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项目)的机构出具。该成果文件应为辽宁省海洋褐潮灾害易发区域,包括辽宁绥中和大连长兴岛附近海域,每个区域至少布设3个站位,2个区域至少布设6个站位,监测频率不得少于1次;如合同签订之日前,监测指标存在异常,该检测数据的监测频率应不低于2次;遥感数据获取应满足不少于3天1次。如合同签订之日前有褐潮灾害发生,应提供应急监测数据,监测数据从发现褐潮起至褐潮影响消失为止,遥感监测频率每天1次;有毒褐潮船舶监视监测每周监测2-4次,无毒褐潮每周监测1-2次,根据实际需要加密监测频率。
2.购买河口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数据及报告:
购买河口生态系统现状5月份调查数据及报告,该成果文件由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涵盖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项目)的机构出具。调查数据应基于大辽河口生态供水功能,布设河口生境调查站位25个,河口生物生态和沉积物调查站位15个,3个湿地调查断面计9个站位,监测频率不少于1次。
3.购买海洋蓝碳调查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
购买5月份海洋蓝碳调查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该成果文件由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涵盖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生态项目)的机构出具。数据应来源于辽河口、六股河口盐沼生态系统,兴城海草床生态系统的预警监测,数据可用于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和碳汇监测,掌握重要生态系统生态状况,评估蓝碳储量。
(二)执行标准
现场调查监测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2007)、《海洋监测规范》(GB*****-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69-200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监测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七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7-2007)、显微镜定型分类定量计数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5.1.1)、定性分类定量计数称重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5.1.3)、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710.8-201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3-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2-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T*****.4-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遥感监测按照《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执行。遥感监测数据采用最新的GF-1、GF-2、GF-6等卫星遥感数据。
(三)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严把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和数据管理工作。
(四)数量、交付及实施时间与地点
各调查监测数据及成果报告应于6月26日前,将监测月报及监测原始数据报至省厅。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海洋生态监测工作的进度要求。项目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效率要求
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成果。
(六)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提交成果要求
7.1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7.1.1 赤潮灾害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赤潮监测5月月报。
7.1.2绿潮灾害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绿潮灾害监测月报。
7.1.3 褐潮灾害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褐潮监测5月月报。
7.2河口生态系统现状调查: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监测5月月报。
(3) 大辽河口生态状况调查数据,该数据可用于编写年度调查报告。
(4) 生态系统名录、重要生态系统问题清单、生态系统分布图、重要生态系统生境地图、生态现状调查数据资料集。
7.3海洋蓝碳调查监测评估:
(1) 原始调查监测数据、图件及调查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调查监测评估5月月报。
(3) 盐沼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数据、蓝碳储量调查评估数据,该数据可用于编写年度调查报告。
(4) 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数据,该数据可用于编写年度调查报告。
(5) 海洋生态类型清单和近岸海域生态图、海洋风险生物清单。
(6) 生态系统名录、重要生态系统问题清单、生态系统分布图、重要生态系统生境地图、生态现状调查数据资料集。
二、提供海洋生态监测服务及完成项目成果报告的项目要求
(一)功能及目标需求:
1.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1.1 赤潮灾害监测: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丹东东港、锦州港附近海域、锦州小凌河口、营口鲅鱼圈、葫芦岛兴城、葫芦岛绥中以及盘锦辽河口邻近海域共7个区域,每个区域至少设置3个监测站位,监测站位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
监测时段为6-9月,每月1次;监测发现指标异常时,每月2次,根据实际需求可增加监测频率;根据遥感数据获取情况每3天开展一次遥感监测。全部工作完成后编写项目报告,通过专家验收后,完成成果提交。
1.2 绿潮灾害监测: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丹东东港、锦州港附近海域、锦州小凌河口、营口鲅鱼圈、葫芦岛兴城、葫芦岛绥中以及盘锦辽河口邻近海域共7个区域,每个区域至少设置3个监测站位,监测站位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重点监测营口鲅鱼圈山海广场附近海域,6月份监测1次,7-8月份每周监测一次;其余区域,监测时段为6-9月,每月1次;监测发现指标异常时,每月2次,根据实际需求可增加监测频率;根据遥感数据获取情况每3天开展一次遥感监测。全部工作完成后编写项目报告,通过专家验收后,完成成果提交。
1.3 水母灾害监测: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在大连金石滩旅游景区附近海域、大连夏家河海水浴场附近海域、大连长兴岛红沿河核电站附近海域、营口白沙湾海水浴场附近海域、葫芦岛兴城海水浴场附近海域、绥中止锚湾海水浴场附近海域6个区域展开水母灾害监测,监测内容为水母生态灾害常规监测以及突发应急跟踪监测等。全年共监测4次,监测时段为6到9月,每月一次,每个区域布设3个站位,6个区域共计18个站位。全部工作完成后编写项目报告,通过专家验收后,完成成果提交。
1.4褐潮灾害监测:对辽宁省海洋褐潮灾害易发区域,包括辽宁绥中和大连长兴岛附近海域开展褐潮灾害预警监测。全年共监测3次,监测时段为6到7月,每月一次,若发现指标异常时,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每个区域至少布设3个站位,2个区域至少布设6个站位。根据遥感数据获取情况每3天开展一次遥感监测。应急监测以发现褐潮起至褐潮影响消失为止,遥感监测每天1次;有毒褐潮船舶监视监测每周监测2-4次,无毒褐潮每周监测1-2次,根据实际需要加密监测频率。全部工作完成后编写项目报告,通过专家验收后,完成成果提交。
发现以上类型生态灾害及其他生态灾害后,监测队伍应于1-2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应急监测以发现生态灾害起至该生态灾害影响消失为止,遥感监测每天1次。同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生态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5编制赤潮生态灾害应急预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58号),借鉴兄弟省份赤潮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工作经验,调研我省生态监测及减灾现状,编制适合我省实际的《赤潮生态灾害应急预案》。
2.近海生态趋势性调查监测
在我省国控站位外的74个省控站位,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掌握海洋生态基础状况。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在8月份实施,结合典型生态系统监测结果,编制辽宁省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报告,构建我省海洋生态类型清单和近岸海域生态图,建立我省海洋风险生物清单,编制海洋缺氧区监测报告等。
3.河口生态系统现状调查
基于大辽河口生态供水功能,布设河口生境调查站位25个,河口生物生态和沉积物调查站位15个,3个湿地调查断面计9个站位, 6-10月份监测1次,开展河口生态系统调查,编制河口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报告,建立大辽河口生态系统调查基线等。
4.海洋生态系统本底调查
为掌握我省海洋生态系统本地现状,在营口和葫芦岛布设海洋生态站位80个,水体环境站位80个,海洋水文监测站位15个,岸滩沉积物调查站位120个,开展生态系统本地调查。7-8月份开展本底调查,编制海洋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报告等。
5.海洋蓝碳调查监测评估
通过开展辽河口、六股河口盐沼生态系统,兴城海草床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实施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和碳汇监测,掌握重要生态系统生态状况,评估蓝碳储量。调查6-10月份实施,根据调查监测评估编制盐沼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蓝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报告等。
(二)执行标准
现场调查监测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2007)、《海洋监测规范》(GB*****-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69-200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监测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七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GB*****.7-2007)、显微镜定型分类定量计数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5.1.1)、定性分类定量计数称重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5.1.3)、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710.8-201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3-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2-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T*****.4-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遥感监测按照《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执行。遥感监测数据采用最新的GF-1、GF-2、GF-6等卫星遥感数据。
(三)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严把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和数据管理工作。
(四)数量、交付及实施时间与地点
各调查监测任务单位每月26日前,将监测月报及监测原始数据报至省厅。项目在2022年10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海洋生态监测工作的进度要求。项目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效率要求
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并提交相应成果。
(六)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提交成果要求
7.1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7.1.1 赤潮灾害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赤潮监测月报。
(3) 赤潮监测年度报告。
7.1.2绿潮灾害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绿潮灾害监测月报。
(3) 绿潮灾害监测年度报告。
7.1.3 水母灾害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水母灾害监测月报。
(3) 水母灾害监测年度报告。
7.1.4 褐潮灾害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褐潮监测月报。
(3) 褐潮监测年度报告。
7.1.5赤潮生态灾害应急预案:
(1) 赤潮生态灾害应急预案文稿。
(2) 赤潮生态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7.2近海生态趋势性调查监测: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监测月报。
(3) 辽宁省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报告。
(4) 海洋生态类型清单和近岸海域生态图。
(5) 海洋风险生物清单。
(6) 海洋缺氧区监测报告。
7.3河口生态系统现状调查: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监测月报。
(3) 大辽河口生态状况调查报告。
(4) 生态系统名录、重要生态系统问题清单、生态系统分布图、重要生态系统生境地图、生态现状调查数据资料集。
7.4海洋生态系统本底调查:
(1) 原始调查数据、图件及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调查月报。
(3) 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报告。
7.5海洋蓝碳调查监测评估:
(1) 原始调查监测数据、图件及调查采样照片(坐标点)等。
(2) 调查监测评估月报。
(3) 盐沼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蓝碳储量调查评估报告。
(4) 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
(5) 海洋生态类型清单和近岸海域生态图、海洋风险生物清单。
(6) 生态系统名录、重要生态系统问题清单、生态系统分布图、重要生态系统生境地图、生态现状调查数据资料集。
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在调查监测评估任务范围内要求的其他报告,以文件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