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2022.5.27-5.31表)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20万个泡沫箱等6个项目

拟审批公示(2022.5.27-5.31表)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20万个泡沫箱等6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52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7日--5月31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520 万个泡沫箱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产业园阜西苏通小

微创业园

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4900㎡。建设内容:建设 1 条年产 520 万个泡沫箱生产线。

工艺:将可发性聚苯乙烯粒子投料至投料口,在连续或者间歇式预发泡机内,用蒸汽将颗粒加热一般温度在 100℃左

右;加热后 EPS 粒子软化,内含挥发性有机物质逸散,使其膨胀将近 40 倍

左右,将已膨胀的珠粒经空气冷却 24 小时,把熟化的珠粒加入模具中,用蒸汽加热致其软化,采用水冷方式对模压成型的产品进行冷却,使用蒸汽烘干机对已定型的泡沫塑料箱上的水烘干,成品泡沫塑料箱转入成品仓库待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主要来源为发泡废气、熟化废气、成型废气和破碎粉尘以及食堂油烟。项目破碎工序在框架结构的封闭厂房内作业。共 2 台发泡机、11 台成型机,在发泡机出料口和成型机出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确保收集效率不低于 75%,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收集后的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 5 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60mg/m3),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93)要求;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 9 中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

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市

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 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固废(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厂区南侧设置面积为 5m2的危废暂存间,危 废 暂 存 间 的 建 设 必 须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2001)的相关要求。

2

新疆宏建汇通建材有限公司现浇混凝土复合外保温模板加工

及人造文化石项目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京十路玛纳斯县会清源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部

新疆宏建汇通建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00m2。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0万平方米现浇混凝土复合外墙保温模板生产线和年产4万平方米人造文化石生产线。

现浇混凝土复合外墙保温模板生产工艺:将砂石料和水泥按比例投料至搅拌机进行干式搅拌,在湿式搅拌机内加水进行搅拌,采用双层浇筑,将搅拌好的砂浆浇筑在挤塑板上,然后平铺网格布,进入一次养护,养护采用自然晾干的方式,养护后通过自动翻板机翻板进行二次浇筑,养护完成后,根据不同的尺寸需求,利用打孔装备、开槽设备、切割设备等切割修整至满足客户需求,得到的成品待售。

人造文化石生产工艺:将砂石料、陶粒、水、水泥按比例输送至搅拌机进行搅拌,将氧化铁颜料及水混合成颜料水加入空压机配套的喷壶内,将颜料喷在模具上,搅拌完成后的物料落入下方的料斗内,人工将搅拌后的原料加入固定式震动平台的模具内,震动成型。半成品需要放入烘干室内烘干(电加热4h,60-80℃),加热后自然冷却,脱模即为成品,待售。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废气主要为:厂区车辆进出产生的扬尘以及生产车间逸散扬尘,生产车间逸散扬尘包括卸料扬尘、上料扬尘以及切割扬尘。项目原料均为袋装堆放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并采用篷布覆盖。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应采用封闭式作业,同时在现浇混凝土复合外墙保温模板生产线水泥砂石料上料口、切割工段,人造文化石生产线上料口均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5%),通过湿法作业+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排放限值(120mg/m3)。厂区道路应硬化,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车辆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并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厂界浓度限值(1mg/m3)。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设置罩壳,对各连接部位安装弹性钢垫或橡胶衬垫,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原料运输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收集后经边角料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备在检修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

3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泄洪沟治理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

石河子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投资8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3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永久占地面积总和为******m2,临时占地面积总和为******m2。建设内容:本工程防洪治理段为旱卡子滩乡闵玛生态村段、兰州湾镇至玛纳斯镇山丹户村,治理段河 20.104km;新建堤防 42km,分别为旱卡子滩东沟段左岸堤防 0.475km,右

岸 0.492km,西沟段左岸 0.432km,右岸 0.428km,沙河主河段左岸 20.086km,右岸20.088km。

本工程主体工程施工主要由堤身填筑、混凝土护坡、浆砌石护坡和堤顶施工等

组成。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空气污染源主要为土方开挖、填筑、混凝土拌合系统产生的粉尘,以及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和施工爆破、燃油机械废气的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油料燃烧产生的 CO、NO2和 CmHn。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 2.5m 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应辅以洒水压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并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和站采取封闭式站拌方式。选址时应设在开阔、空旷的地方,以拌和站为圆心,半径 300m 范围内不能有敏感点。拌和站需安装必要的密封除尘装置和排放设施。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场地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机械修配清洗废水等。以上废水通过施工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容积为6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排入3 个临时生活区分别修建的防渗化粪池中定期由施工方拉运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站。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产生的弃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将清废土方、疏挖清障未利用土方拉运至较近的弃料场。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揩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通报所有施工人员活动规则并在施工营地、防洪堤周边等设置警示标牌,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施工期加强对项目区沙河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野生鱼类。加强固体废物、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河道中,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工程完工后即对开挖基坑进行回填平整,对于河道中心清淤及开挖料场,在工程实施后要求平整断面。多余土方可就地平整或用于加宽新建堤防。工程完工后播撒草种进行恢复。工程开工后,需将道路整平,临时道路总长 15km,宽 4m。施工完工后,利用推土机将扰动的面积推平。施工完毕后可对生产区进行平整以恢复原貌,并将生产区及生活区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场倒弃。对房屋或帐篷予以拆除,拆除后平整土地。生产生活区被破坏的灌木及草地,可在工程完工后播撒草种进行恢复。

4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西河红沙湾渠首至平原林场综合对段中小河流

治理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玛纳斯县塔西河流域管理处

石河子鑫海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投资293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4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永久占地面积总和为******m2,临时占地面积总和为******m2。建设内容:本项目治理河道 12.217km,其中修建防洪堤段防护 10.195km,护岸防护段2.022km;排洪建筑物 2 座,水情(雨情及洪水)监测预警系统 4 套。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建设单位应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尤其是混凝土

拌合站,应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蓬布苫盖,粉状材料应灌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混凝土拌和站采取封闭式站拌方式。选址时应设在开阔、空旷的地方,以拌和站为圆心,半径 300m 范围内不能有敏感点。拌和站需安装必要的密封除尘装置和排放设施。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 2.5m 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当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闲置三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的散装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运送过程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在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风速达到五级以上应当停止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装卸、储存、堆放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应当采取喷淋、围挡、遮盖、密闭等有效防止扬尘的措施;运输时,应当使用密闭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者泄漏。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场地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机械修配清洗废水等。以上废水通过施工场地内设置的沉淀池(容积为6m3)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排入3 个临时生活区分别修建的防渗化粪池中定期由施工方拉运至玛纳斯县污水处理站。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产生的弃土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将清废土方、疏挖清障未利用土方拉运至较近的弃料场。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集中处理,揩擦有油污的固体废弃物等不得随地乱扔,应集中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划定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通报所有施工人员活动规则并在施工营地、防洪堤周边等设置警示标牌,任何施工人员不得越过红线施工或任意活动。施工期加强对项目区沙河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野生鱼类。加强固体废物、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河道中,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工程完工后即对开挖基坑进行回填平整,对于河道中心清淤及开挖料场,在工程实施后要求平整断面。多余土方可就地平整或用于加宽新建堤防。工程完工后播撒草种进行恢复。工程开工后,需将道路整平,临时道路总长 15km,宽 4m。施工完工后,利用推土机将扰动的面积推平。施工完毕后可对生产区进行平整以恢复原貌,并将生产区及生活区的垃圾运至附近垃圾场倒弃。对房屋或帐篷予以拆除,拆除后平整土地。生产生活区被破坏的灌木及草地,可在工程完工后播撒草种进行恢复。

5

中节能吉木萨尔120兆瓦牧光互补发电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地处东经84°~89°30′之间,东起奇台县,西至精河一带,长五百多公里。

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

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光伏电站规模120兆瓦,采用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支架安装,由25个4.4兆瓦和3个3.3兆瓦光伏发电单元组成。配套储能设施建设规模12兆瓦/24兆瓦时。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气。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施工废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和道路降尘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更换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废变压器油。运营期更换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为一般废物,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事故状态下,将变压器油紧急排入油坑,后由检修人员清理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容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事故油池的四周设挡油坎,挡油坎大于变压器外轮廓每边 1m,坑内铺设厚度为 250mm 的卵石层,渗透系数≤10-10cm/s;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6

陕投木垒四十个井子4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规划区,风电场中心距离木垒县城直线距离约70km

新疆陕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400MW,安装8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GWH191-5.0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80台箱式变压器,以1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侧,最终以1回220kV线路送至规划中的木垒750kV变电站220kV侧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电力电缆沟、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包括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永久占地面积总和为******m2,临时占地面积总和为******m2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排出的尾气。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通过采取上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扬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排放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施工生产废水主要由混凝土运输车、施工机械的冲洗、混凝土养护以及机械修配、汽车保养等产生,主要成分是含泥沙废水,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人员废光伏组件、生活垃圾。运营期设备发生事故或者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产生后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后经统一收集临时贮存依托合建220kV汇集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容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运营期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的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带盖垃圾桶,定期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

(五)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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