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试纸卡、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速测卡招标公告(第二次)
2022年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试纸卡、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速测卡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就2022年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试纸卡、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速测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采购2022年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试纸卡、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速测卡项目
二、项目限价
本项目采购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试纸卡*****条、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速测卡*****条,胶体金检测试纸卡单价不得高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指导价格,总额最高限价为27.68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
四、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投标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投标产品质保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采购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的按厂家质保执行。对检测中出现假阳性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
3.成交供应商须免费为采购人培训操作人员。
4.本次采购由采购方通知中标方供货时间、品名、数量及收货地点。
5.采购单位收到货物后,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次投标供应商仅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胶体金快检技术咨询专家组和培训师资工作组名单〉〈胶体金农药残留检测试纸卡筛选验证结果〉的通知》(苏农办质〔2022〕4号)中公布的生产企业。
六、投标要求
1.原则: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采购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提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因提交的原件或复印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5)报价单一份须单独另行密封,投标报价不得出现于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4.投标报价
(1)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24小时前寄送至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1547室,采购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七、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22年6月2日15:00。
八、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采购采取不见面评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确保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EMS等快递方式寄至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1547室,收件人:施女士,联系电话:0513-********。
九、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如一次公告后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废标处理,进行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仍不足三家的,经局采购领导小组同意,采购评审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评审,按照二次报价和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600号行政中心1547室
十一、其他相关说明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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