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招标公告
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招标公告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宁夏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农办科〔2022〕10号)有关要求,为了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2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参加遴选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资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可以容纳80人以上(一人一桌,符合防疫要求)的多媒体培训教室,现代教学设备、实践实训基地和师资培训力量,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培训基地防火、用电、用水等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规章制度健全,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4.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应按照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全国高素质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的教材,对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师资选择、班级人数等进行合理安排。
6.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不予参加遴选:1.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2.上年度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本年度不得承担培训任务;3.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4.有群众投诉、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范围
1.报名单位必须是经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和农村实用人才基地,具体参考:
(1)2020年11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全区农民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名单》。
(2)2022年3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2年全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名单公示》。
2.结合利通区实际,产业范围限于奶牛、肉牛肉羊、牧草、瓜菜、林果、绿色食品六大产业,一个申报单位限于一个产业进行专项培训。
3.愿意出具遵守国家规定及各项培训规章制度,执行自治区培训政策,接受利通区政府主管部门工作指导承诺书的培训机构。
三、遴选认定程序
1.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资质、条件等提交原件,复合审查。
4.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组织专家评审会,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提交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认定,用以承担2022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将认定结果在利通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6.以上公告内容由利通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主体)于2022年6月3日17点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同时发送电子表格)、承诺书、及相关验证资料上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事务办公室(303)室。过时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继翔 电话:0953-*******
附件:1.利通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6日
下载:附件1-2.doc
标签: 高素质农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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