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静原鸡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彭阳静原鸡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彭阳静原鸡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彭阳静原鸡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二标段(二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宁农(计)发【2021】4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仪器设备:购置空气能热泵、鸡舍养殖设备、信息化系统及设备、饲料粉碎机、饲料搅拌机、应急发电机和清粪车设备25台(套)

2.2建设地点:固原市彭阳县草庙乡曹川村

2.3建设工期:二标段:30天

2.4标段划分:二标段:仪器设备

2.5招标内容:二标段:本次招标主要对宁夏彭阳静原鸡资源保护利用项目的设备采购;具体设备、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本项目交货地点:固原市彭阳县草庙乡曹川村;供货及安装期:30天;质保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具有与本招标项目响应的供货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5271730分至202267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网络报名成功后,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网上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623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地 址:银川市悦海新天地A座写字楼1107室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杨万升 联 系 人:雍媛

电 话:139*****348电 话:0951-*******

传 真:0954-*******传 真:095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qq

2022527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5/27 17:18:51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5/27 17:19:05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标签: 保护利用 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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