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闰XX方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滁州闰XX方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公司名下车辆皖MVXXX,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在南谯区东XX区门口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住建厅自由裁量权》2022版第455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0立方米以下的属于从轻情形,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垃圾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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