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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第一次全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连江县第一次全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连江县第一次全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2-05-27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乙方: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招标编号为[******]HMGC[GK]*******的连江县第一次全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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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玖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普查工作,实现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行业汇交与横向汇交,提交所有项目成果。;
4.2交付地点: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开展连江县第一次全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时间和空间范围如下: 时间范围: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其中,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2020年;致灾因子调查收集长时间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重点隐患调查时间点为2020年12月31日。 空间范围:连江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13个沿海乡镇(苔菉镇、黄岐镇、安凯乡、筱埕镇、下宫镇、坑园镇、马鼻镇、官坂镇、透堡镇、浦口镇、晓沃镇、琯头镇、东岱镇)和6个有居民海岛(下屿、前屿、东洛岛、粗芦岛、川石岛、壶江岛)。 工作内容包含以下部分: 5.1历史灾害调查: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查清连江县1978年以来行政区内逐年各类海洋灾害的年度主要灾害信息统计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年度风暴潮要素、年度海浪要素、年度人员受灾情况、年度渔业受灾情况、年度房屋倒损情况、年度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年度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完成历史灾害调查表。 5.2主要灾害致灾调查:全面调查连江县风暴潮、海啸2类海洋灾害致灾、孕灾情况,掌握上述2类灾害时空分布特征和发展趋势,完成风暴潮过程极值潮位信息统计表、警戒潮位信息统计表、风暴潮灾害过程逐时潮位、风暴潮灾害损失统计表、海啸观测信息统计表、海啸灾害损失统计表等表格。 5.3主要承灾体调查:针对连江沿海及海域海岛,开展海岸防护工程(海堤)、海水养殖区、渔港、滨海旅游区4类承灾体基本信息收集及补充调查,并完成4类承灾体相关调查表。 5.4重点隐患调查:针对连江沿海及海域海岛,调查收集海岸防护工程(海堤)、海水养殖区、渔港、滨海旅游区4类承灾体相关资料和历史灾情资料。在资料收集和遥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隐患调查要求,对不能满足调查要求得数据开展现场补充调查。通过各类海洋灾害隐患排查,针对海堤等水利工程,排查灾害隐患,确定向陆一侧隐患区(点);开展海洋设施渔业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渔港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滨海旅游区灾害风险排查,确定向海一侧隐患区(点)。完成重点隐患区调查表、隐患点(区)记录等相关表格。 5.5质量控制抽样复核:委托有有海洋相关调查、普查质量控制经验的单位开展县级所有普查数据与成果的抽样复核,并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5.6技术培训和普查宣传:开展普查工作技术培训及工作宣传。承担普查宣传品的制作、印刷、媒体宣传等费用,邀请技术专家开展任务培训、技术培训等费用。 5.7成果会交及项目验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召开技术方案研讨细化会议、调查方案讨论会、数据质控检查会、灾害调查总结会等会议,承担相应的会务费用。 5.8提交的成果 (1)连江县海洋历史灾害调查、海洋灾害致灾因子调查、主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相关资料、数据集和图件集(国家或行业要求的涉密数据除外)。 (2)《连江县第一次全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报告》、《连江县第一次全县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技术报告》、《连江县第一次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通过县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后汇交至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系统并通过省级数据审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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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合同签订后,支付10%; | |
2 | 60 | 通过县级验收后,支付60%; | |
3 | 30 | 通过省级质控评审验收后,支付3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额的10%,项目验收通过后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自签字之日起至双方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为本合同的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成果为甲方使用。乙方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而无故拖延交货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延迟外,乙方应支付延迟交付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0.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总价的5%。 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10.3乙方无故不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将此记为技术支持和服务中断,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由于技术支持和服务中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10.4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 10.5合同双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按照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非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10.6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时还应全额承担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 | 乙方: | 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住所: |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2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兴宁路3号 |
单位负责人: | 王朝晖 | 单位负责人: | 张文斌 |
委托代理人: | 郑国祥 | 委托代理人: | 郭玉臣 |
联系方法: | 134*****232 | 联系方法: | 134*****915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连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福建宁德市分行蕉城支行 |
账号: | 100*****097******* | 账号: | 350*****307********* |
签订地点: 福建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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