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各庄污泥处置厂供暖用煤招标公告

庞各庄污泥处置厂供暖用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分公司庞各庄污泥处置厂供暖用煤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污泥处置分公司庞各庄污泥处置厂冬季取暖由厂内燃煤锅炉提供,供暖期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污泥处置分公司预计采购冬季供暖用煤200-240吨。煤炭质量要求为低硫散煤,发热量应达到6214kcal/kg以上,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097-2013《低硫散煤及制品》质量指标。现通过公开招标,面向全社会择优选择企业法人单位确定煤炭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材料、资金等当面具有相应供应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包含煤炭销售相关业务;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优良的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的销售业绩;
(5)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
(6)不允许联合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6日,每日9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泥处置分公司办公楼生产技术部办公室201室(2楼)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小郊亭村甲1号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院内)。
4.2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满足注册资金和年检要求;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购买)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备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13日14时0分,地点为污泥处置分公司办公楼生产技术部办公室201室(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小郊亭村甲1号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院 内)。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前交招标人审验: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6)。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小郊亭村甲1号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院内污泥处置分公司
电 话:152*****401
传 真:***-********
邮政编码:100022
联 系 人:孙哲然
招标效能监察小组联系人:黄啸
联系方式:186*****371

北京排水集团污泥处置分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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