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豪酒店大堂吧部分区域B座101号招标公告
瑞豪酒店大堂吧部分区域B座101号招标公告
招商文件
招商编号:LFJT-JDZS2000-003
项目名称: 瑞豪酒店大堂吧部分区域B座101号招商项目
招商人:新疆瑞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东 (签字或盖章)
项目联系人:刘业辉联系电话: 133*****363
日期: 2022年 5月
目录
一、招商公告 ——————————————————————002
二、竞商须知 ——————————————————————005
前附表 ———————————————————————005
三、项目概况 —————————————————————— 006
四、竞商文件 ——————————————————————007
五、评审会-------------------------------------------------009
六、评审会及中商结果—-------------------------------------011
七、评审标准————————————————————————013
八、确定中商和中商通知书 —————————————————015
九、订立合同 —————————————————————— 016
十、合同 —————————————————————016
十一、安全责任协议书 ———————————————————031
十二、竞商文件格式示例 ——————————————————037
新疆瑞豪酒店大堂吧部分区域B座101号项目
招商公告
招商编号:LFJT-JDZS2000-003
一、招商人:新疆瑞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瑞豪酒店大堂吧部分区域(茶吧)B座101号
三、招商条件:根据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铁路旅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19)期,该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项目概况:瑞豪酒店大堂吧部分区域(茶吧)B座101号,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 以实际面积为准)。
项目地点: 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
五、招商范围:房屋租赁
六、经营业态:服装销售项目。
七、合同期限:拟签5年。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2、竞商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九、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自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7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30分,15:30时00分至19时00分。
2、竞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外地竞租人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明文件
(7)招商公告一份
(8)持《获取招商文件申请表》,(见附件A4纸竖版格式,所有信息打印不得手写,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9)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要真实有效,审验合格后方可购买招商文件。
4、竞商人不能来发放地点报名的,可将以上资料传至邮箱:*********@qq.com 与经办人联系确认后获得招商文件电子版。
5、所有竞商人线下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必须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上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未报名的竞商人视为报名失败。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线上报名方式:首次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https://zs.*****.cn)按要求进行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8-3。
十、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2022年6月15日16:00(北京时间)。
开启竞商文件时间:2021年6月15日16:00(北京时间)
竞商文件必须在竞商文件开启时间前送达竞商地点(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纬三路163号办公楼二楼211室)。逾期送达的竞商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商不接受邮寄的竞商文件。
十一、在竞商截止时间前需缴纳竞商保证金*****.00元(壹万元整),可用电汇支付,且竞商保证金需从各竞商人基本账户汇出至新疆瑞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账号:650*****865*********
未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视为不合格竞商人,不能参加竞商。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体: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十三、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瑞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
邮 编:******
联 系 人:刘业辉
联系电话:133*****36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十四、注意事项
《获取招商文件申请表》请在本页后自行复制打印,不得手写,保持原本格式(A4竖版),填写完整,传真清晰。
获取招商文件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
地址 | ||||
营业执照编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接收信息电子邮箱 | ||||
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手机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获取项目信息(如申请多个标段应依次填写) | 招商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标段号 | ||||
申请承诺 | 经认真核对,我公司符合该项目招商公告中相关经营范围和资质要求。 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特申请获取招商文件电子版。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请日期:2021年月日 |
二、竞 商 须 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新疆瑞豪酒店大堂吧部分区域(茶吧)B座101号 |
1 | 地点 | 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 |
2 | 招商方式 | 公开招商 |
3 | 招商范围 | 房屋租赁 |
4 | 经营业态 | 茶吧及茶叶销售等项目 |
5 | 租赁期限 | 拟签5年 |
6 | 承包方式 | 招商底价17元/年,合同拟签订5年。 |
7 | 资格标准 |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或自然人。 2、竞商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
8 | 竞商保证金 | 人民币:¥*****.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竞商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商保证金支付到指定账户。 公司名称:新疆瑞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账号:650*****865********* |
9 | 现场踏勘 | 招商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
10 | 竞商有效期 | 竞商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
11 | 竞商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
12 | 竞商文件 递交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2022年 6 月 15 日16: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乌鲁木齐新市区北纬三路163号办公楼二楼211室 |
13 | 竞商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竞商时间:2022年 6 月 15 日16:00(北京时间) 竞商地点:乌鲁木齐新市区北纬三路163号办公楼二楼211室 |
14 | 评审办法 | 采用三轮竞价法 |
15 | 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 无 |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
根据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铁路旅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19)期,,该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
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
2、招商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定中商单位。
3、竞商保证金
3.1 竞商人必须提供不少于竞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的竞商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给招商人。
3.2 竞商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竞商有效期。
3.3 招商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书。
3.4 未中商的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人与中商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3.5 中商单位的竞商保证金在与招商人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如有)后予以返还,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
3.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竞商保证金:
(1)竞商人在竞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竞商书;
(2)中商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如有)。
(3)中商人放弃中商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商人可取消其中商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5.1、商业设置要求
5.1.1经营业态:具体按竞商须知前附表第4款项要求。
5.1.2中商企业需按照《招商文件》明确的要求开展经营,增加经营项目或服务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需经招商人同意。
5.1.3招商资产涉及的经营项目,竞商人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项目。
5.1.4经营场地不得转租、转借、抵押、担保等。
5.2、租赁期限
租期拟签5年。
5.3、经营服务设施设备及装修要求
5.3.1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采取现状交接方式,中商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部门经营限制性要求时可根据需求改变经营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
5.3.2有装修基本要求的,应向出租方(或经出租方授权委托管理方)提交装修方案,确保不破坏主体结构、保证安全,并经出租方(或经出租方授权委托管理方)及规划部门/行政执法局同意后,方准装修。
5.3.3室内装修要符合消防规范,需施工图纸审核/设置消防设施设备的,由承租方到建设/消防主管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3.4中商人在经营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设施设备,杜绝人为损坏,设施设备名称及数量以双方交接签认为准,合同期满后或中途解约退租的,所投入的装修或所添附的不可拆卸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方。
5.4.特别告知:
5.4.1竞商人在中商后的经营业态,不得与规划用途相冲突或超出规划用途,招商人无义务就改变规划用途而办理土地商业变性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5.4.2竞商人所从事经营业态应符合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经营的要求,招商人按现状交付招商项目。
5.4.3如需变更规划用途或办理合规经营手续,由中商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变更的批准文件。
5.4.4 竞商人在参加竞商前,应先行会同相关专业人员对招商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根据招商项目现状应邀请建筑工程、消防、给排水、环评、安保维稳等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招商项目的装修、增添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拟经营项目的需求、是否能够通过二次消防验收、是否能够取得安保维稳、特种行业等各项合法经营证照等方面进行技术条件、改造成本、履约风险等方面的充分评估,获得中商资格后,不得以本条内容要求解约或终止履约以及要求赔偿。
5.4.5中商人签订合同后需自行办理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二次消防、环评、烟草、食品等有关合规经营手续。经营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的装修由中商人负责,装修基本要求有:提交装修方案,确保不破坏主体结构、保证安全;每次室内装修要符合消防规范,需施工图纸审核/设置消防设施设备的,由中商人/承租人自行到消防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装修完毕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费用由中商人自行承担。租赁物的装修费用及后期修缮由中商人承担。
5.5、其他要求:
5.5.1 招商方提供项目场地,收取项目承包金。负责商家的审核、整体形象的把控、日常经营内容审查等监督管理。
5.5.2 中商方必须按照招商方的要求对该商铺的内部和门头进行建设、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承担日常经营费用(水、电、暖、相关税费等)并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中商通知书领取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效果图设计,由招商方审核通过后,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确定进场施工时间后,工期为60日。
6、招商人在竞商截止时间前5天,对招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商人和竞商人起约束作用。
7、招商文件的答疑
7.1、招商文件发出后 1 日内,各竞商人应以书面的形式向招商人提出自己的问题,招商人针对竞商人的问题,应逐一做出解答并进行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最迟在竞商日期前1天,分别提供给所有招商文件的收受人。
7.2、招商答疑的内容将作为招商文件的补充,同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
8、招商文件的解释
竞商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商文件后 1 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商人提出,招商人在竞商截止期 1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9、现场踏勘
按竞商须知前附表 第9项规定。
四、竞商文件
1、竞商有效期
从招商人决定竞商日期45(日历日)天内,竞商文件保持有效。
2、竞商文件编制
2.1竞商文件的语言:汉语 。
2.2竞商人应按照招商文件中所提供的“竞商项目名称、数量及项目报价书”内容填写齐全,其综合说明部分应根据要求对应阐述。
2.3竞商文件一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表面整洁,如确需涂改(或插字),应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印章。
2.4经济标、技术标采用双面打印,装订要求采用胶装,封面不得使用铜版纸。
3、技术标编制要求
3.1竞商文件采用 A4 复印纸编制,字迹以清晰为准。
3.2竞商人应按照竞商文件中所提供的附件内容填写齐全。
3.3竞商文件一般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表面整洁,如确需涂改(或插字),应在修改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印章。
4、竞商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
4.1竞商人为企业类型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竞商人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竞商人为自然人类型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地竞商人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复印件;
4.2竞商报价单(附件一);
4.3竞商承诺函(附件二);
4.4竞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4.5资金证明文件。
5、竞商文件技术标内容
5.1竞商人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2外地竞租人需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明文件;
5.3法人代表人委托书;
5.4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竞商人参加招商评审会时,应随身携带以上证明原件,配合做好资格资质审验工作;
5.5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5.6竞商承诺书;
5.7项目名称;
5.8项目用途或经营业态。
6、竞商文件经济标内容
6.1项目竞商报价单;
竞商项目报价说明及方式,按照招商人提供的“项目竞商报价单”(附件一)内容逐项填写,并作为第一轮竞商报价。
6.2竞商项目明细表;
竞商项目说明及方式,按照招商人提供的“竞商项目明细表”(附件二)
内容逐项填写。
7、竞商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7.1竞商文件技术标、经济标必须分别装订成册。竞商文件技术标和经济标凡是要求盖竞商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章处,竞商人必须加盖。
7.2竞商文件应分别密封在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 “技术标”、 “经济标”竞商字样。所有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7.3竞商人应按竞商人须知第12项规定,编制竞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各1份数。
7.4竞商文件正本与副本都不得采用活页夹,要求必须采用胶装装订,如不按要求装订竞商文件,招商人将拒收。
7.5竞商文件封面右上角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6竞商文件外封套所有启口处应贴封条,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竞商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7.7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竞商人。
8、竞商文件的撤回与修改
8.1竞商人可以在递交竞商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竞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向招商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竞商文件的通知。在竞商截止时间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竞商文件。
8.2竞商文件的修改或撤回,应按本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8.3在竞商截止时间与招商文件中规定的竞商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竞商人不能撤回竞商文件,否则其竞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评审会
1、竞商
招商人将于竞商须知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竞商,竞商由招商人主持,邀请所有竞商人参加。竞商人可委派代表参加竞商(必须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有效证件
竞商前,招商人将查验竞商人以下证件:
2.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证件齐全的竞商人为合格的竞商人。
4、竞商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竞商文件宣布作废:
4.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4.2竞商文件未按规定的时间送达;
4.3竞商文件封面和外包装套正面未盖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自然人签字或盖章;
4.4未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签的;
4.5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竞商会议;
4.6竞商人所持的有效证件不全(包括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等)。
4.7 竞商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商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竞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8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竞商人以他人的名义竞商、串通竞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商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商的。
4.9 对招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竞商。
4.10 竞商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的。
4.11 竞商文件附有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12 竞商文件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办法》、《乌鲁木齐铁路局资产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六、评审会及中商结果
1、评审小组
1.1 评审工作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在中商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1.2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专家名册中专家 4人 ,招商人代表 1人。
1.3评审委员会主任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并与评审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4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竞商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6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竞商人以他人的名义竞商、串通竞商、已骗取的手段谋取中商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商的,该竞商人的竞商资格应作废。
1.7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竞商后,因有效竞商不足三家使得竞商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竞商。所有竞商被否决的,招商人依法重新招商。
2、竞商文件的澄清
2.1 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竞商人对竞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竞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竞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3 竞商人拒不按照要求对竞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其竞商。
3、定商原则
3.1 评审委员会依据竞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商候选人推荐给招商人。
3.2 招商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排名第一的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商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排名第二的中商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商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4、评审过程的保密
4.1 凡属于对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4.2 在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商人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竞商被拒绝。
4.3 中商人确定后,招商人不对未中商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商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商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评审标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三轮竞价法。
2.评审标准
招标评审委员会经对竞商人和竞商文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竞商人进入三轮竞价;
2.1初步评审标准:
(1)竞商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
(2)竞商文件没有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
(3)竞商文件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无效(法定代表人竞商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未付身份证复印件。
(4)竞商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竞商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
(7)竞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竞商人不一致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竞商保证金的。
(8)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竞商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等违法行为。
(11)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竞商文件中有微小的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规则或不一致。
附件:
初步评审表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竞商人1 | 竞商人2 | 竞商人3 | 竞商人N | |
审 查 标 准 | 1 | 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装订; | ||||
2 | 竞商文件没有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 | |||||
3 | 竞商文件未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无效(法定代表人竞商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未付身份证复印件;外地竞租人未提供有效的暂住证明文件; | |||||
4 | 竞商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
5 | 竞商人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 |||||
6 | 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 | |||||
7 | 竞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竞商人不一致的,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递交竞商保证金的; | |||||
8 | 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要求; | |||||
9 | 竞商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0 | 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等违法行为; | |||||
11 | 不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备注:如果竞商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审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竞商文件不响应招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竞商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竞商。 |
3、竞价程序:
3.1 启封:竞商人逐一将竞商文件密封情况交评审小组监审人员验封,确定密封完好后,交工作人员开封。
3.2 第一轮竞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工作人员现场宣布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报价低于底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二轮竞价。
如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
3.3 第二轮竞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二轮竞价,相关报价需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效为准。工作人员宣布各竞商人第二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三轮竞价。如各竞商人第二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继续竞价要求,则进入第三轮竞价。
3.4 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以该报价竞商人银行缴纳竞商保证金时间先后来确认,以先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人为中商人。
4、竞商人竞价报价:
4.1 竞商报价不得低于最低价格,每一轮报价须在前一轮竞商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向上递增。
4.2 以上竞价过程中,相关报价需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手印为有效。
4.3 每轮竞价的时间间隔为15分钟。
八、确定中商人和中商通知书
1、 确定中商人
1.1 中商的标准
1.1.1 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1.2 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1.1.3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1.2 招商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
2、中商通知书
2.1 招商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商候选人确定中商人后,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
2.2 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招商人改变中商结果或者中商人放弃中商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九、订立合同
1、中商单位或中商人收到中商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中商人不与招商人订立合同的,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商资格,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合同签订
招商人与中商人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签订合同。
3、合同文本应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十、房屋商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新疆瑞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东
地址:乌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签订地点:乌鲁木齐
签订日期:2022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乌市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瑞豪国际酒店的建筑(下称“建筑”),附件2标明的房屋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二)房屋面积:建筑面积 30 ㎡,使用面积㎡,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房屋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房屋权属: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为所有权人,依据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文件规定,甲方为经营管理单位和合法使用权人。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从事超过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包、转借、承包、合作经营;不得擅自指定第三方,而自己并不实际经营。
(三)乙方租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租赁合同终止时应立即将证照注销,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注销。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年租金为(含增值税) 元,( )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房屋租金按年支付,与第一次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二)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元(大写:)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10 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注销证照、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出租房屋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新疆瑞豪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28******Y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
电话:099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
银行账号:650*****865*********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南西路89号
电话: 0991-*******
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房屋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使用期间,因乙方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环保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将该费用缴纳至合同到期止。乙方应履行使用场地对应的公用道路的卫生清扫和环境保护义务。乙方所承租场地,须随时保持清洁和通道畅通,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应当及时运走。否则,需向甲方支付清理费用并承担管理部门因此处罚的后果。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第五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维修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承租房屋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不再续租的,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标识及宣传
1.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外墙为其他企业或品牌进行推广及宣传。
2.乙方需在房屋外立面设置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制作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符合甲方整体规范要求。承包期内,遇铁路局集团公司(含上级单位)及政府部门对上述揭示揭挂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不能对第三人形成侵权,造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内外的揭示揭牌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
(十二)人员管理及服务规范
1.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有关劳动、卫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员工队伍稳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和铁路区域内发生工作人员讨薪事件。
2.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组织或政府部门指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培训等,乙方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或其上级单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租赁区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
4.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守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三)质量及品质
1.食品类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对食品进货、储存、展示、销售、卫生、消毒、检查、健康、培训等环节的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销售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销售食品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乙方违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和质量的规定,造成他人腹泻、食品中毒等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类
(1)乙方出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持有特许经营许可证。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销售侵权物品/盗版,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另行设立主体经营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在 1 个月前以微信、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为铁路房屋,基于铁路房屋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房屋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房屋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 3 个月及以上。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政府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12.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经甲方要求整改但未及时、完全纠正的。
(四)如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乙方完成租赁招商程序,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未完成上述事项,则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土地的;
2.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租赁房产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时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10 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房屋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10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连同房屋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房屋并清空房屋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和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使房屋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腾空并恢复原状”),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房屋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 5 %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1 ‰支付甲方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逾期未支付费用的 30 %。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10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评估费等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由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电子邮件/挂号信/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发送/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电子邮箱/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信息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邮箱: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北纬三路16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
经营基地2号楼;邮编:****** 收件人:张荣汉 手机号码: 18999152333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邮编: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一),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承担房屋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 。
(六)其他事项:
1.合同价格的充分性和可预见性:乙方应被认为已完全理解了合同价格的合宜性和充分性,已预见外界障碍、未知事项、经济形势、环境等变动因素对价格产生的影响。
3.对于依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出的违约金数额,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要求免除、减少,应当全额向甲方偿付。
8.本合同是在双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本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充分了解并事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本合同文本空格中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如需修改时,由双方在修改部分加盖校正章。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安全责任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乌鲁木齐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
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附件1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乌鲁木齐铁道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房屋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飞机场路2巷都市田园会所一层109号商铺【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现状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房屋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乙方负责做好租赁房屋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乌鲁木齐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房屋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房屋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房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房屋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房屋(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物/场地)地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飞机场路2巷都市田园会所一层109号商铺 | ||||||||
合同编号 | 租赁面积(m2/H m2) | ||||||||
经营项目 | 餐饮 | ||||||||
租赁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结构状况 | |||||||||
主体结构 | 屋 面 | 室外 墙体 | |||||||
室内顶棚 | 室内 墙体 | 室内 地面 | |||||||
房门材料 | 窗户 材料 | 间 数 | |||||||
附属设备设施 | |||||||||
消防设施 | 消火栓(含水龙带、水枪) | 灭火器 | |||||||
烟感探头 | 喷淋头 | ||||||||
电源 | 220V/380V | 电表读数 | 照明灯具 | ||||||
水表读数 | 煤气表读数 | ||||||||
其他事项 | |||||||||
出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 承租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 ||||||||
十二、竞商文件格式示例
竞商文件
(技术标)
竞商项目名称:
竞 商 人:(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日 期:
技术标竞商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竞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见附件)
5、竞商承诺书(见附件)
6、项目名称及项目具体经营方案
竞商文件
(经济标)
竞商项目名称:
竞 商 人:(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签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日 期:
经济标竞商目录(另装密封)
1、竞商报价单
2、所竞商品的报价经济标报价(按型号数量分别按单价、合价填报)
3、竞商报价应是招商文件所确定的招商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成本、工费、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附件一:经济标竞商报价单格式示例
1、竞商报价单
(竞商文件经济标部分)
竞商报价单
招商项目名称 | 竞商报价(万元/年) |
伊犁州伊宁市飞机场路2巷都市田园会所一层109号商铺 | 小写: 大写: |
1.表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报价单需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才有效。
竞商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2、竞商一览表
竞商人名称: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量 | 名 称 | 商赁 单价 | 竞商保 证 金 | 备注 |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对的招商项目,签署的竞商文件、进行
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
特此证明。
[竞商人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
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商项目的竞商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招商竞商活动、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部 门:职务: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竞 商 承 诺 函
致:
根据贵方[项目及标段全称]招商文件,[竞商人全称][ 地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本人提交下述文件(一式2份)或[竞商人全称][ 地址]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提交下述文件(一式2份):
1.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2.资质审查资料。
3.竞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 元(大写:贰仟元整)。
据此函,竞商人承诺如下:
一、我方同意无条件遵守贵方本《招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本《招商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招商文件》对我方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招商文件,并已完全理解与同意。如有不明及误解,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及本《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关数据或资料,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
四、我方承诺如中标,将按照本《招商文件》的规定时间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
五、在2021年月日之前,我方在乌鲁木齐局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履约违约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贵方可直接取消我方的竞商或中标资格,竞商保证金不退回。
六、我方已理解本次招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如未能中标,我方理解并完全接受。
七、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接受《中商通知书》,本竞商文件与贵方《招商文件》、《评审结果确认书》及合同文本(合同主要条款)将成为约束我方的合同文件。并按《招商文件》规定签署合同。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八、我方承诺,若中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商代理服务费。
竞商人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不限于此。
标签: 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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