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
>>关于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的通告
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自2022年5月28日下午2时起,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在恢复营业前,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等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电梯等设施和所用物品的清洁、消毒。
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行业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从业人员要佩戴N95口罩,每日主动参加核酸检测,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对不戴口罩、不配合扫码测温的人员、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来自中高风险区未管控人员禁止进入。
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充足。充分发挥监测“哨点”的主体作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属地和行管部门报告。
四、顾客(游客、旅客)应当持吉祥码、行程卡和符合规定时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各类经营场所。顾客(游客、旅客)在公共场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就餐、洗浴等特殊情况除外),黄码人员禁止进入经营类场所和公共场所。
五、严格实行限流、限距管理要求。餐饮堂食、洗浴、旅游景点等密闭或者聚集场所接待人数要控制在店内容纳人数或者平峰时段人数的50%以内。购票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应当按规定划设“两米线”。对节假日期间人员聚集的场所实行网上预约。
六、继续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恢复堂食的餐饮业及宾馆,严禁承办各类接招待、红白喜事宴请,提供堂食期间,要严格实行隔桌就餐、隔位就餐。
七、广大市民应当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继续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主动接种疫苗,提高个人防控意识,自觉配合扫码、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及时到榆树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各乡镇街和行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不第一时间报告重点人员情况以及不落实防控措施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疫情传播的,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榆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