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起,用3年时间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2008年起,用3年时间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2007年11月20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纠风办等九部委,联合召开了“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治超领导小组组长、交通部部长李盛霖通报: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3年计重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3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据了解,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全国治超工作的人物和部门职责分工。总的要求是: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国办发30号文件的要求,把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手段,全面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会议透露,从2004年开始的全国集中治超取得了明显成果,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一是车辆严重超限态势得到遏制,货车超限超载率从治理前的80%以上下降到10%以内;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在汽车总量年均增加15%的情况下,三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率年均下降15%左右;三是汽车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已公布的近300万辆再用“大吨小标”车辆基本恢复核定吨位;四是公路设施得到保护,全国路网平均好路率稳步上升,因超限超载对公路桥梁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减少160亿元左右;五是公路通行效率有所提高,货车平均运行速度提高了20%,公路货运量和周转量分别稳步保持7%~9%和9%~12%的增长速度;流失运力结构得到调整,符合国家汽车生产标准的四轴、五轴等多轴大吨位货车的销售连续三年保持增长态势,2006年全国重型卡车销售量达到27.56万辆,同比增幅达15%,今年上半年增幅更是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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