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吸粪车招标公告
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吸粪车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吸粪车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其他清洁卫生车辆 |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委会 | ||
行政区域 | 彭阳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5月30日01:2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继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560 |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委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白阳镇阳洼村委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继梅 | ||
代理机构名称 | 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固原市金城阳光佳苑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继梅 | ||
附件: | |||
附件1 | 文件阳洼.pdf |
项目概况
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吸粪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吸粪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吸粪车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3、供应商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按要求查询信用记录,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0日至2022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0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白阳镇阳洼村委会
地址:白阳镇阳洼村委会
联系方式:张继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信海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金城阳光佳苑
联系方式:张继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继梅
电 话: 177*****560
标签: 吸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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