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扶持政策》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扶持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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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扶持政策


为推进我市森林资源培育和资源保护,促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国土绿化美化

按照造林技术等相关建设要求,对人工更新造林、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珍贵树种造林、食(药)用菌原料林培育、木本油料造林给予补助。

(一)人工更新造林。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病虫害迹地、冰冻受害迹地进行乔木人工更新造林,单块基地面积1亩以上,给予400元/亩补助。

(二)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在符合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的地块上,营造普通林给予1000元/亩补助;营造示范林给予2000元/亩补助;补植造林给予600元/亩补助。

(三)珍贵树种造林。通过采用红豆树、红豆杉、木荷、浙江楠、闽楠等珍贵阔叶树种造林,培育制作高档家具、工艺品等原材料为目的,普通林给予1000元/亩补助;示范林给予2000元/亩补助;营造珍贵树种样板林给予*****元/亩补助。

(四)食(药)用菌原料林培育。通过采用枫香、光皮桦和青冈栎、栲树等栎类乡土阔叶树种造林,培育香菇、灵芝、木耳等食(药)用菌原材料为目的,普通原料林给予1000元/亩补助;示范林给予2000元/亩补助。

(五)木本油料造林。木本油料包括油茶和香榧基地建设。油茶新造林给予1000元/亩补助;老油茶林良种补植改造给予800元/亩补助;香榧新造林给予1000元/亩补助。

二、森林质量提升

按照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相关建设要求,对彩色健康森林、森林抚育、大径材培育给予补助。

(一)彩色健康森林。在公路、铁路、河流两侧和城镇、景区周边,通过森林林相改造补植,建设彩色健康森林,给予600元/亩补助。

(二)森林抚育。深入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在乔木中幼林(不包括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进行割灌除草除藤给予150元/亩补助;间伐抚育给予300元/亩补助;补植给予550元/亩补助。

(三)大径材培育。在林种为防护林和用材林的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和成熟林中培育大径材普通基地给予600元/亩补助;大径材示范基地给予1000元/亩补助。

三、森林文化创建

按照森林文化创建等相关建设要求,对森林城镇、森林乡村、“一村万树”示范村给予一定补助。

(一)森林城镇。对乡镇、街道实施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或命名的,给予每个“森林城镇”15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森林乡村。对行政村实施国家级“森林乡村”创建,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或命名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森林乡村”5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一村万树”示范村。对行政村实施“一村万树”示范村创建,按规划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建设标准结算给予1500元/亩补助,每个示范村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四、林下经济发展

对在林下建设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基地,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林下种植或培育三叶青、黄精、七叶一枝花、金线莲、铁皮石斛、茯苓、灵芝、竹荪、大球盖菇等,给予1000元/亩补助。

(二)林下种植粉防己、白芨、白术、前胡、元胡、天麻、吴茱萸、何首乌等植物,给予500元/亩补助。

五、林旅融合产业

对开展森林康养示范基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特色村以及森林人家、林业体验园创建的主体,达到《森林小镇、林业体验园和森林人家特色村评定标准》(丽林〔 2016 〕16号) 和《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特色小镇、森林康养特色村评定标准》(丽林〔2018〕84号)文件规定标准,经验收合格的,给予2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其他事项

(一)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我市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兑现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扶持政策中补助政策与本市其他同类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违规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扶持政策中的“以上”包含本数。

(四)本扶持政策自2022年5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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