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分离式磨粉机夹层水冷式”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空气分离式磨粉机夹层水冷式”进口设备招标公告


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论证结果公示

一、时间:2014年10月21日上午,
二、地点: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4楼会议室,
三、参加论证专家: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称

1

方瑞斌

云南大学

硕士

教授

2

侯 敏

昆明市CDC

大学本科

主任技师

3

朱 莲

昆铁疾控中心

大学本科

副主任技师

4

陈 军

云南省农科院

大学本科

高级实验师

5

张继焕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硕士研究生

一级合伙人


四、采购方申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共1项(1台/套),是空气分离式磨粉机夹层水冷式。该进口产品在国家粮食局采购产品目录内。
五、申请理由
空气分离式磨粉机夹层水冷式:
1.细度高,植物性纤维的粉碎细度要求最高达到2000目,硬性、脆性物料粉碎细度要达到4000目,国内设备细度达不到要求;
2.材质为高耐磨性不锈钢,避免重金属的污染。
六、专家论证情况及论证意见
(一)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3〕1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4〕8号)的精神和要求,2014年10月21日上午,邀请了1名法律专家、4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公益类科研院所仪器设备购置及工作用房修缮项目经费”拟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汇报,逐一对《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质询、答辩和讨论。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照《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等要求,该项目拟申请采购的空气分离式磨粉机夹层水冷式1项(1台/套)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采购单位申请采购的1项(1台/套)进口产品主要用于粮食质量安全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粮食、油料、成品粮油及饲料产品科学研究及开发工作。与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对比如下:
进口空气分离式磨粉机夹层水冷式可调节性强,可在不同细度范围内调节,细度高,能满足采购方多种粮食、油料细度需求。采用进口高耐磨不锈钢材料,不易磨损,避免重金属污染。采用变频电机,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设备体积小,能满足现有实验室的安装使用环境条件。
国产设备在细度范围及细度调节性方面的技术不及进口设备,不能满足采购方需求。国产设备体积大,需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
综上所述,采购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申请购买进口产品的理由充分。1项(1台/套)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理由充分。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采购1项(1台/套)进口产品。
七、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次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用于科学研究及检测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为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已于2014年10月14日出具意见,具体意见如下: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拟采购1台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稳定性、准确性及使用期限等优于国内同类设备,可较好满足科研和提供检测服务的需要,同意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长虹路19号
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871-********


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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