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
本息总额:*****.7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2年5月20日,债务人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公司债务本金余额为*****.24万元,利息合计为4506.46万元(包括利息、罚息、复利等,最终以法院认定的为准),债权金额共计*****.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基准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债务人概况—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10******L
成立时间:1999-05-18
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
注册资金:9933万元
股权结构: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9231万元,占比92.9326%);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合股基金会(出资702万元,占比7.0674%)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双亮
经营范围:矿山机电设备的销售及维修;焦炭销售;普通机械加工;自有房屋租赁;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51******G
成立时间:2012-08-24
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马道坡街288号
注册资金:*****万元
股权结构: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万,占比90%);山西省财政厅(出资5880万,占比1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人代表:王双亮
经营范围:煤制品、洗选煤、工矿产品、建材、钢材、五金交电、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咨询;矿山机械设备、普通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自有房屋租赁;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10******E
成立时间:2005-09-30
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村
注册资金:3000万元
股权结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1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淡炳华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情况——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63******B
成立时间:2013-03-12
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冀家沟村
注册资金:*****万元
股权结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出资8400万元,占比70%);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比30%)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建国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商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诉讼情况
原贷款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于2020年9月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晋01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元及截至2020年9月7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81元,以及自2020年9月8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律师费*****元,公证费4000元;三、被告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被告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元(已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预交),由被告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1)晋01执2904号。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27日
处置方式:以协议转让、债务减让、挂牌转让、拍卖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欢迎投资者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问题。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唐经理
联系电话:0351-*******
传真:0351-*******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6号
邮政编码:******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梁经理
联系电话:03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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