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
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按照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和省高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5月30日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就恢复开放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诉讼服务中心及立案信访接待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自觉全程佩戴口罩,在安检口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还应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如有咳嗽、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和拒不服从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诉讼服务中心,释明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接待场所后,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要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接待并责令其改正。
四、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大厅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指引,自觉耐心排队、分散等候。对不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安检规定、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拒绝出示“双码”等扰乱法院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五、办理诉讼服务和立案信访事项,请优先选择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收件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1-*******,邮编:******。
特此通告。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30日
标签: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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