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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2022-2024福州市儿童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2022-2024福州市儿童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2022-2024福州市儿童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5-3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

乙方: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YZC[GK]*******的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2022-2024福州市儿童公园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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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303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6(月)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56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合格后方可续签) 2022年5月1-2023年4月30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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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8 考核合格
2 2.8 考核合格
3 2.8 考核合格
4 2.8 考核合格
5 2.8 考核合格
6 2.8 考核合格
7 2.8 考核合格
8 2.8 考核合格
9 2.8 考核合格
10 2.8 考核合格
11 2.8 考核合格
12 2.8 考核合格
13 2.8 考核合格
14 2.8 考核合格
15 2.8 考核合格
16 2.8 考核合格
17 2.8 考核合格
18 2.8 考核合格
19 2.8 考核合格
20 2.8 考核合格
21 2.8 考核合格
22 2.8 考核合格
23 2.8 考核合格
24 2.8 考核合格
25 2.8 考核合格
26 2.8 考核合格
27 2.8 考核合格
28 2.8 考核合格
29 2.8 考核合格
30 2.8 考核合格
31 2.8 考核合格
32 2.8 考核合格
33 2.8 考核合格
34 2.8 考核合格
35 2.8 考核合格
36 2 考核合格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本次项目为福州市儿童公园绿化养护管理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14.2、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福州市儿童公园园区内约*****平米日常绿化养护管理、乔灌木修剪、节日及重大庆典时花摆放、植保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灾后恢复等。 2.质量标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规定的“一级养护标准”执行,同时符合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J/T13-154-2012)》和《福州市儿童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要求。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合格后方可续签)。 4.人员要求:提供每日不少于12人次养管服务,男性不得高于60周岁,女性不得高于55周岁,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设备操作人员需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或资质。所有人员均需有社保缴纳记录及意外保险或单独承诺在中标以后对项目所投入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5.设备要求: 1.不少于以下设备物资:高空修剪车1辆(能够满足修剪高大乔木的要求)、5t自吊车1辆、打药车1辆、2t货车2辆、5t及以上的洒水车1辆、油锯3把、绿篱机2台、割草机3台、背负式打药机3台以上以及工作需要相关资材(包含工具所需要的汽油、机油等)。 2.设备须提供能证明投标人自有的有效证明(设备发票等),车辆需提供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和投标人名下的产权登记证书。 3.其它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属公园的设备,如浇灌设施,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承担维护职责,出现损坏,负责修理。 6.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提供其为本项目所设计的养护实施方案(包括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应对重大活动和检查评比的保障措施等)、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项目管理班子、员工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投入设备清单。 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承诺保证不降低养护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养护人员经费,原则上都要安排用于工人劳动待遇和保障的费用,且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3.承诺为防灾、重大节假日布置等应急、突击任务提供不少于15人的应急人员,合同期内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其他任务应予以配合。 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5.服务期内中标方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第三方伤害赔偿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在绿化养护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由采购人负责,其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发现人为破坏绿化和设施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8.数字城管和*****的案件接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按规定时间书面反馈及处理。 9.投标人应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进行逐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主要职责: (1)组织管理:对本项目中绿化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物资设备等由供应商自行组织安排,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制定计划。进场前半个月应向采购人提交全年的养护计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和安排次月工作计划(包括人员安排、修剪、施肥、植保等),提交采购人审核书面批准后实施。 (3)应急任务。如遇抢险救灾、临时突击性工作任务时,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免费提供招标要求中规定的人员、设备,超出招标要求规定的,应积极支持配合。 (4)负责招标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械保养维修。 (5)负责日常性植保工作:突发性、爆发性的等外来检疫性病虫害防治方案、预算,经招标人审批后负责组织落实。 (6)隐蔽签证。负责大树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置工作;大树修剪、施肥及农药的使用需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有机肥施肥标准每年每平方不少于1公斤。 (7)安全责任。重视安全生产,做好员工安全培训、防护,确保不出安全、治安刑事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治安刑事责任事故。合同期间,涉及绿化养管因素或因日常绿化养管不利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全部责任并积极妥善先行处置。供商应未能妥善处置的,采购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先行处置,不足部分有权从养护经费扣减,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养护费不足以偿还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继续追偿。 8.管理作业内容 序号 分类 作业内容 养护标准 备注 1 日常绿化养护 浇水、松土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DBJ/T13-154-2012)》、《福州市儿童公园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福州市儿童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 合同范围内 抹芽、修剪 施肥、复壮 草坪修剪、除杂草 病虫害防治 荷花、睡莲等水生植物 树木扶正、防寒防风、抗旱抗涝 切边、松土 植物移植、种植、补植 公园内地被植物、草坪等需要移种植的,花灌木及大小乔木需移植的或养护管理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中标人负责补植。 园内绿化垃圾的收集及清运 合同范围内 2 专项绿化养护 重要节庆、大型活动时花的养护作业 按采购人的方案要求进行苗木采购、摆花、修剪、养护等。节庆时花摆放按采购人摆花要求,苗木采购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总量不超*****盆,国庆、春节期间不少于5000盆) 防灾减灾、灾后恢复、灾后重建及上级下达的景点建设任务、园区绿化提升改造 采购人的方案要求进行苗木采购、排花、种植、修剪、养护等。(费用另计) 草花播种 按采购人的方案要求进行播种、育种、养护等。 大型乔木冠幅截顶抽枝修剪 每年至少1次 时花摆放、园区布置、造景、植株移补 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维保养护 含:机械设备、基础设备、浇灌设备 草花播种 3 植保工作 外来性病虫害等专项防治 中标人负责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清理和防治的费用。 4 其他 管理处要求的任务 应予以配合 9.福州市儿童公园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 项目 标准分 养护质量标准 考核评分办法 景观效果 (5分) 5 总体景观效果好。养护基本到位、得当,达到黄土不裸露。 总体景观效果一般的扣1分,景观效果较差的扣2-4分。 植物生长状况(15分) 5 植株长势良好,无枯枝、死枝、徒长枝,病虫枝不超过5%。 植株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徒长枝扣0.1分/株;病虫枝超过5%扣0.1分/株。地被每100平方米有2%面积生长不良的扣0.1分。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5 树冠完整,内膛枝疏密得当,通风透光良好。 树冠不完整或偏冠扣0.2-0.5分/株;内膛过密、通风透光不良扣0.2分/株。 5 叶色、叶形基本正常,有少量黄叶(生长季节)、焦叶、卷叶,叶面干净。 叶色、叶形不正常(黄叶、焦叶、卷叶)扣0.2分/株;叶上有明显虫粪、虫网、积尘,扣0.2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植物养护状况(50分) 5 ①生长正常,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枝基本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 ②灌木缺株在2%以下(含2%)。 树池内地被植物修剪整齐。 缺株、死株、明显倾斜或倒伏未在10日内补种或扶正,扣0.5分/株;乔木分支点影响行人过往,扣0.2分/株;修剪后未涂抹伤口,扣0.5分/株;乔灌木以株为单位,地被以100平方米为单位。 5 花灌木:开花率大于80%,残花败叶及时清理。 花卉:①花卉植株生长良好,花色艳丽,具有一定的株行距,不露底土。 ②花卉生长正常,缺株、倒伏不超过3处,无枯枝残花。 ③花期基本一致。 花灌木开花率小于80%,扣1-3分;残花败叶未及时清理,扣0.2分/株(m2);死株、缺株扣0.2分/棵。 6 绿篱及地被:①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枝、断枝。 ②修剪及时,形状较完整。 ③绿篱无空缺、断层,下部无光秃,地被无缺株断行。 绿篱、色块整体生长不良,扣1-2分;绿篱、色块不整齐扣0.1分/m,破残、缺株、死株扣0.2分/m2,有10cm以上徒长枝的,扣0.1分/处;杂草扣0.1/m。 5 草坪:①生长良好,杂草率≤3%,覆盖率达98%以上。 ②修剪高度符合要求,能及时处理坑洼积水和堆料堆物。 ③单块空秃面积不超过0.2m2。 ④基本无杂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杂草高度控制在6cm以下,不影响景观效果。 暖季型草坪(如马尼拉)超过5cm高度,扣0.2分/10m2,冷季型草坪(如高羊茅)超过9cm高度,扣0.2分/10m2;反季节枯黄、裸地,扣0.1分/m2;草坪内杂草超过3%且高度超过15cm,扣0.5分/m2;行道树树穴内有高于15cm杂草的,扣0.3/穴;积水扣0.1分/m2。 6 睡莲:生长良好,叶色碧绿,花朵饱满 长势不良扣0.1分/株;枯枝、死枝扣0.1分/株 5 病虫害控制: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蛀干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无明显危害迹象。 有病虫害危害的,乔灌木扣0.2分/株,绿篱,色块扣0.1分/m2,草坪扣0.1分/m2;施药操作不规范,扣1分/处;发生药害事故,该项全扣。无病虫害防治预案和防治计划,扣1分。 4 造型树应及时修剪,形状完好 造型树应修剪而未进行修剪扣0.2分/株,修剪变形扣2-4分/株。 5 水肥管理:根据当地气候、土壤保水情况,适时适量浇水。 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制定年度施肥计划,合理施肥。 无年度施肥计划,扣2分;植株出现缺水症状或缺肥症状或肥害症状,扣1分/株(m2)。 5 防台风措施:台风季节应做好树木的修剪工作,以尽量减少台风危害。对危树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及时处理。风暴后应及时疏通道路,修剪断折、下垂的枝条;将歪斜、倒伏的树木扶正。 无抗台风防台风预案扣2分;台风后未在36小时内疏通道路,扣1分/处;未在5日内将倒伏树扶正扣0.5分/株 4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齐整,最佳观赏期后及时修剪、归整 立体绿化、水生植物、花境植物内容残缺,景观效果差扣1分;最佳观赏期后未及时修剪、归整,扣1分/处 养护设施管理(10分) 4 其他基础设施:对公园提供的其他基础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 由于养护实施过程中造成园路或广场铺装有破损或凹凸口0.5分/处,外立面破损口0.5分/处,如有破损,须及时修复。 6 养护设施:对公园提供的养护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 由于养护实施过程中造成机械设备、基础设施、浇灌设备、草花护栏、护树架、种植槽、花盆、花缸等破损扣0.5分/处。 作业规范管理(10分) 4 ①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②养护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 ③每日最少到岗人员应满足要求。 养护人员无培训上岗,扣1分/人;未穿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扣0.1分/人。 每日最少到岗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扣0.1分/人。 3 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及时上报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要求每月更新一次 月度工作总结及养护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做好绿地设施统计报表(设施量增减明细),要求每月更新一次;未达标,扣1分/次。 3 做好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理得当;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规范安全绿化养管管理中的生产管理。 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突发事件处理不当,扣2分/次;出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凡经查证属实,每次扣3分;按照《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所辖园区绿化养管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各条款的每例扣2分。 其他(10分) 10 *****及数字城管件,要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及数字城管诉求件,及时处理派件,提高整改时效;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因工作推诿、拖拉造成重复投诉或重办件,每次扣2分。 10.儿童公园绿化养护项目考核细则 一、考核制度:分为两级考核均由甲方组成。一级为有处领导参加的园容科督查组,二级为园容科日常管理考评组。 二、考核次数:督查组对乙方的考核每周一次,日常考评组为每日一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 三、检查内容:两级考核组根据《儿童公园绿化养护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附件1)对乙方进行考核,同时检查乙方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乙方拒绝签收,由考核人员现场取证后做为考核依据。采购方将养护工人工资发放问题作为二项考核指标,确保工人工资足额按月发放。 四、计算方法:每月考核时间为每月1日到月底,根据两级考核组考核得分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的依据。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中旬与12月份中旬,根据半年度的月考核平均值作为半年度绩效费用结算的依据。 五、档案管理:甲方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检查制度和台账,并把检查结果备案。 六、评定办法: 1.考核等次 (1)月平均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 (2)月平均分数在85分(含85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合格; (3)月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为基本合格; (4)月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奖惩办法: (1)月考评合格以上,全额发放当月经费; (2)月考评基本合格,扣减当月5%的养护经费,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到位; (3)月考评不合格,扣减当月养护经费。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到位,并要求下月达到良好,若连续两个月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年度考核:合同期内出现3次月考评基本合格的,视为履约不力,扣罚履约保证金50%,出现2次月考评不合格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5)合同期内月度考核均达到良好等次的,可以续签合同一年,最多续签二次。 (6)月度考核中若出现单月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扣减当月5%的养护经费。逾期两次未整改,扣减当月50%的养护经费;逾期3次及以上未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月度考核中若出现每日少于12人次的,甲方向乙方负责人提交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扣减当月5%的养护经费。逾期两次未整改,扣减当月50%的养护经费;逾期3次未整改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3、商务条件(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56号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按年度养护费总额的10%缴交。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月考核,年度总评,总评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8 考核合格 2 2.8 考核合格 3 2.8 考核合格 4 2.8 考核合格 5 2.8 考核合格 6 2.8 考核合格 7 2.8 考核合格 8 2.8 考核合格 9 2.8 考核合格 10 2.8 考核合格 11 2.8 考核合格 12 2.8 考核合格 13 2.8 考核合格 14 2.8 考核合格 15 2.8 考核合格 16 2.8 考核合格 17 2.8 考核合格 18 2.8 考核合格 19 2.8 考核合格 20 2.8 考核合格 21 2.8 考核合格 22 2.8 考核合格 23 2.8 考核合格 24 2.8 考核合格 25 2.8 考核合格 26 2.8 考核合格 27 2.8 考核合格 28 2.8 考核合格 29 2.8 考核合格 30 2.8 考核合格 31 2.8 考核合格 32 2.8 考核合格 33 2.8 考核合格 34 2.8 考核合格 35 2.8 考核合格 36 2 考核合格 14.4、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乙方:福建省长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56号住所:福州三坊七巷郎官巷26号
单位负责人:高春宝单位负责人:陈长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潘朝宝
联系方法:137*****723
联系方法:135*****8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140*****096********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绿化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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