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食药无忧”工程验收标准的公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食药无忧”工程验收标准的公告
为提高我局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增加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现将2022年“食药无忧”工程相关项目验收标准予以公告。
一、情况简介
2022年,我局牵头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之“食药无忧”工程,该工程包含了5个子项目,具体为: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40家;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100家;开展“你点我检”食品抽检800批次;新增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100家;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30家。
二、各项目验收标准
(一)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40家:
项目 | 序号 | 验收标准 | 分值 |
基本条件 | 1 | 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 | 一票否决 |
2 | 新建市场开业后,正常运行满6个月,方可申报; | ||
3 | 近三年内市场内未发生新冠疫情重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 ||
4 | 近三年市场未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现象; | ||
5 | 近三年市场未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或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 ||
6 | 近三年市场未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非法活禽交易行为; | ||
7 | 市场举办方近三年来未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或相同违法行为的两次以上处罚记录; | ||
8 | 市场摊位出租率(使用率)达到85%以上; | ||
布局与设施要求 | 1 | 市场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 1 |
2 | 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摊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 1 | |
3 | 市场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禽类等划行归市,设有自产自销交易区,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 2 | |
4 | 场内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 1 | |
5 | 市场内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排水设计布局合理,排水排污通畅; | 1 | |
6 | 市场设有管理用房,市场管理人员公示; | 1 | |
7 | 市场进出口设有标志标识,禁止车辆随意进出; | 1 | |
8 | 市场门头、市场管理制度公示及市场区域导示等统一规范设置; | 1 | |
9 | 市场内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购图、监控、服务台、广播等服务设施; | 1 | |
10 | 柜台平整,地面防滑,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市场交易空间宽敞、明亮,市场地面、墙面、顶层吊顶坚固整洁; | 1 | |
11 | 市场显著位置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 | 1 | |
12 | 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检测价格信息公示牌(栏); | 1 | |
13 | 市场配备垃圾集中分类场所和设施; | 1 | |
14 | 市场内交易实现移动支付,统一规范展示支付码; | 1 | |
15 | 同一交易区陈列商品采用统一容器具存放和展示; | 1 | |
16 | 水产区柜台设立高度适宜的防水挡板; | 2 | |
17 | 闭市后市场各个摊位上的遮盖布配置统一颜色规格; | 1 | |
18 | 市场建有公共厕所的,须达到二类以上公厕建设标准,设施维护良好; | 1 | |
19 | 建设安全便利的无障碍环境,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关爱; | 1 | |
20 | 场内设施及时维护,每年提取不少于当年摊位费收入5%的资金用于市场建设和管理,各级财政的奖补资金全额用于市场; | 2 | |
管理要求 | 1 | 经营户证照悬挂规范统一; | 1 |
2 | 及时受理调解消费争议,记录消费处理台账完整; | 2 | |
3 | 全面禁止使用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规范和限制使用厚度大于等于0.025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可降解塑料袋; | 5 | |
4 | 建立统计制度,有统计人员按要求报送数据; | 2 | |
5 | 场内清洁整齐,垃圾统一放入保洁桶,“四害”密度控制达标,市场内无占道、无乱堆、无乱挂等现象; | 3 | |
6 | 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 3 | |
7 | 建立健全市场运营管理组织架构与制度体系,完善农贸市场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落实清洁消杀、垃圾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3 | |
8 | 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乱设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 3 | |
9 | 商品、物品摆放整齐,不出框,不出边; | 2 | |
10 | 市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点,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 1 | |
11 | 市场应运用“浙江省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按要求录入日常管理、信用管理、检测准入、价格交易等有关数据; | 4 | |
12 | 市场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制订信用评分细则;市场以每个经营户为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并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 3 | |
13 | 市场每年对经营户培训不少于4次,市场管理人员获农贸市场管理专业培训不少于人员总数的70%,市场场长(负责人)应获得省市场协会农贸市场管理场长培训资格证书; | 2 | |
放心要求 | 1 | 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编制消防安全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燃气(包括氧气瓶)安全使用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 | 2 |
2 | 市场内(销售区)无明火,无违章用火用电,疏散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有效,有灭火设备、安全出口等有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燃气的,要求安装和有效维护燃气泄漏报警器;使用氧气瓶的,要求做好氧气瓶使用经营户、充装(送气)单位、氧气瓶检验有效期的登记管理; | 2 | |
3 | 规范市场称重行为,无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 | 3 | |
4 | 经营户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 | 2 | |
5 | 市场内统一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无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伪造数据、破坏铅签封等行为; | 2 | |
6 | 实行禽类“杀白”上市; | 1 | |
7 | 经营户严禁使用涂料桶、化工桶、农药桶(袋)盛放各类农产品; | 1 | |
8 | 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及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的标识、捆扎胶带,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 2 | |
9 | 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 1 | |
10 | 经营户经销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市场全面应用“浙冷链”“浙食链”进行进货查验,其中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浙食链”应用活跃度和浙食链码显示度不低于80%;自产自销经营户全部实行登记备案; | 4 | |
11 | 肉类、禽类产品均有检疫证明或检疫标识,经营户“浙食链”应用活跃度和浙食链码显示度达到100%; | 2 | |
12 | 熟食、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制作与销售区有物理隔离,其中销售营业房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室内配有空调、冷藏冰柜或低温展示柜、紫外线灯、灭蝇灯等设施; | 2 | |
13 | 熟食区从业人员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熟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 1 | |
14 | 肉类、半成品摊位配套有冷藏保鲜设施;豆制品、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配备有封闭式的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 | 2 | |
15 | 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 2 | |
16 | 市场检测室每月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每天检测的批次数量不少于15批次且不少于总经营户数的8%(市场经营户少于20户的,每日检测不少于10个批次),并向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 3 | |
17 | 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农产品,举办者要监督经营者销毁,处理结果应在台账记录,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 1 | |
小计 | 90 | ||
满意度调查 | 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创建市场日常卫生保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 10 | |
合计 | 合计得分85分以上的,为合格达标分。 |
(二)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100家:
序号 | 验收标准 | 分值 |
1 | 市场在“浙食链”系统注册激活。 | 否决项 |
2 | 市场管理人员熟练操作“浙食链”系统。 | 5 |
3 | 场内经营户在“浙食链”注册激活,其中食用农产品经营户100%激活。 | 10 |
4 | 经营人员规范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进销货。 | 10 |
5 | 场内经营户7日活跃度不低于 70%,其中食用农产品经营户活跃度不低于80%。(即7日内使用“浙食链”不少于3天的商户的占比。) | 25 |
6 | 猪肉无纸化交易率达到 100%。 | 20 |
7 | 进口水果赋码率、扫码率均达到90%以上。 | 15 |
8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浙食链”主体码亮码率达到100%。 | 15 |
合计 | 合计得分不低于85,为合格达标。 |
(三)开展“你点我检”食品抽检800批次
序号 | 验收标准 |
1 |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查询“市(县)级本级或专项-2022 年 XX 市(县)你点我检专项”任务数,查询11月底前是否完成800批次以上抽样任务。 |
2 | 市县级局“你点我检”活动抽检结果通过外网各自公布。 |
3 | “你点我检”活动过程的可通过问卷调查、录像、照片、宣传报道等资料佐证。 |
(四)新增食品生产企业“阳光工厂”100家
序号 | 验收标准 | 分值 |
1 | 每家企业安装接入4个视频监控点位,分别为洗手消毒区、加工作业区、成品仓库(冷冻、冷藏库除外)和检验室。 | 50 |
2 | 每家企业安装接入3个温湿度物联感知监控点位,分别为加工作业区(无法覆盖WiFi的作业区除外)、成品仓库(无法覆盖WiFi的成品仓库除外)和检验室。 | |
3 | 完成视频监控和温湿度传感器监控与“浙食链”联网,同步在“浙食链”企业PC端实时展示。 | |
4 | 在“浙食链”企业PC端录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且均在有效期内。 | 30 |
5 | 在“浙食链”企业PC端录入本年度在产产品每批次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并同步生成电子版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 |
6 |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视频监控抓拍和物联感知预警信息进行整改。 | 20 |
7 | 明确专人负责“浙食链”企业PC端的应用管理。 | |
合计 | 合计得分90分以上的,为验收通过。 |
(五)建设民生药事服务站30家
序号 | 基本要求 | 验收标准 |
1 | 资质齐全 | 具备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零售相关资质,以及开展相关服务所具备的资质条件。 |
2 | 合法合规 | 规范开展药品经营行为和各项药事服务。无以药事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诊疗、变相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2年内无曾因药品问题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免于处罚的除外)。 |
3 | 硬件齐备 | 具有专门的药事服务区域。有与药事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
4 | 人员专业 | 从事药事服务药师2人以上,其中执业药师1人以上。相关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药事服务相关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
5 | 制度完善 | 具备开展药事服务项目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明确药事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时间段、服务频次、收费情况、特别提示等。相关内容在店内公开。 |
6 | 标识显著 | 营业场所内外醒目位置设置“药事服务站”标识。药事服务区域有易于识别的标识标志。药事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注意事项、人员情况等均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 |
7 | 项目多样 | 具有较强的药事服务能力。根据当地群众需求,提供药事服务项目10个以上。具体要求为: 二、以下项目须有2个以上:电话咨询;网络咨询;过期药品回收;网订店送;药学志愿服务;顾客用药随访;中药打粉;中药切片;个人自用医疗器械校准代办;个人自用医疗器械维修代办;中药熬胶;中药识别;中药材陈列展示;代煎中药;代客寻药;送药上门;24小时营业;提供冷藏袋;医疗器械试用指导;慢性病健康档案;自助测血糖;自助测量骨密度。 |
8 | 服务活跃 | 群众对药事服务较为认可,服务活跃度高,月均服务达到60人次以上。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标签: 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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