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增加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项目
高县增加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项目
招商遴选公告
为有效缓解高县城市运力不足的现状,方便城区居民出行,拟在原已投放共享电单车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投放,提升城区共享电单车的覆盖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县政府、县委专会审定,采用公开招商遴选模式确定高县增加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项目运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遴选人
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高县增加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项目
(二)项目内容与建设规模
1、投放时间:本次增加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时间为招商遴选人与中选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协议之日起30日内。
2、投放范围:限定在庆符城区,仅作为已投放区域的补充(东至东区财富畔岛滨河路AB段,西至凯华路及凯华路延伸段,南至石门大道与正大路交叉口,北至高县中学、东门湾庆符蚕茧站沿线(含宜庆路入城段苽芦村路口))。后期如需扩大投放范围,须重新拟定投放运营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投放数量:本次招商遴选拟确定一家运营单位,一次性投放200辆。后期如需增加投放数量,须重新拟定投放运营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4、投放的运营期限:本次增加城区共享电单车投放的运营期限为三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由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重新向县政府提出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投放的运营管理
1、投入来源:本次共享电单车投放由运营单位承担全部投入(含车辆准备、场所租赁、人员招聘、停放站点建设等)。
2、收费标准:与原投放共享电单车的收费标准一致。即:起步价1.5元,包含里程4公里,时长30分钟。每增加1公里收取0.2元,每增加1分钟收取0.1元。
3、运营履约保证金:本次增加投放运营履约保证金共1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主要用于运营单位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考核考评等问题处理。
4、使用者押金:运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使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充值金额须实现即充即退。
5、停放站点:停放站点的选择和站点停放的规模,由运营单位向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提出申请,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庆符镇政府等部门会商后予以确定,严禁运营单位擅自新增和更改。
6、安全保障:运营单位需对每一辆投运共享电单车按照规定购买各类足额保险,在经营期间不得因为任何原因使投运共享电单车脱保。运营单位须遵从当地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并全部承担车辆和使用者的安全责任。
(四)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开发。
2、本项目由招商遴选人依据相关规定对参选运营单位进行招商遴选,由中选运营单位全额投资并建设运营,具体合作方式以双方签定合作协议为准。
3、中选运营单位自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7日内开工,3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达到相应运营能力。
4、中选运营单位未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建设内容,招商遴选人有权终止协议,中选运营单位自行退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运营单位自行承担。
三、运营单位条件
(一)参加本项目的运营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具备在高县城区内提供共享电单车的车辆设备、维护、管理及服务等能力和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本项目由中选运营单位全资投入和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买、投放、停车点位建设、维护、服务、运营团队管理、办公用房租赁、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等经营管理行为。
(二)投放的车辆必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每辆共享电单车在投放市场期间均需连续不间断地按时足额投保。根据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投入运行的电单车时速不得超过25km/h,每辆车必须配备骑行头盔,仅限一人骑行,不可载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号楼12楼1号。
(三)报名资料费:人民币4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招商遴选资格不得转让)。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运营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征信记录证明;
5、报名时间截止前需缴纳招商遴选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现金转账),招商遴选会议结束后5日内,按照缴纳途径返还。
单位名称:四川华丞鑫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8UEKM4P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帐号:******** 0910 0039 755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名称”招商遴选保证金。且参选运营单位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须与参选运营单位名称一致。若以其他方式缴纳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
6、报名的运营单位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需公司法人出具委托书,一个品牌只能委托一家运营单位,只能出具1份委托书。若出现一个品牌委托多名运营单位或委托多名受委托人参与报名的,该品牌及受委托运营单位参选方案作无效处理(委托时间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至招商遴选评审日之间);
7、参选运营单位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逾期报名或未提供需要提交材料的,招商遴选方不予受理。
五、运营申请文件递交
(一) 运营申请文件要求
对高县市场摸底清楚,投放规划符合高县社会发展,方案内容合理。
(二) 运营申请文件递交
1、运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6月17日下午14时30分。
2、运营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高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四幢四楼)
3、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招商遴选方不予受理。
六、中选运营单位的确定
1、评审组应根据评选标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3名候选运营单位,若综合得分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运营单位得分相等时,按照车辆投放规划优劣进行排序。由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与排名第一的候选运营单位签订《投放运营项目协议》。若排名第一的运营单位放弃合作、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可按评审组提出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顺位单位为运营单位。依次确定的运营单位与预期差距较大,或者明显不利的,可以重新招商遴选。
2、经评审确定中选运营单位后,经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商遴选人向中选运营单位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将成为招商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招商遴选说明
(一)未尽事宜,在具体签约谈判时协商。
(二)本次遴选公告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与本次招商遴选有关联系方式
招商遴选人: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地址:高县庆符镇凯华路95号
联系人:袁女士
电话:083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丞鑫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号楼12楼1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82*****301
标签: 共享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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