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航期:秋季:10月1日至12月17日(78天)(低限小时:62小时)
2、履约地点:沈阳财湖机场
3、付款方式及条件:待航期结束,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一次性按规定结算。
4、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履约期限内
服务需求
一、机型需求
(一)机型:M-171直升机(1架)
(二)飞机技术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服务能力强,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能保证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顺利实施。
2.每架直升机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飞行员2名,飞行员执照须具有M-171机型签署,每架直升机提供稳定机务团队3名(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M-171机型二类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机长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确有特殊原因,只能更换一次,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
3.直升机要求如下:
(1)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 “中国应急”或“辽宁应急”字样。
(2)配备至少1只吊桶(3吨以上)。根据采购人需求吊桶需附带飞行状态时可在机舱内向其添加灭火剂的附属设备。
(3)配备一套功率3000至4000瓦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
(4)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防噪声耳罩。
(5)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配备救生衣。
(6)投标直升机需按直升机出厂座位数购买乘客险。
4.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如下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
5.投标直升机应具备良好的维护性和适航状态,请投标人提供投标直升机的定检大修间隔时间。飞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连续飞行5日时,需做机械日,做机械日每月不超过2天(含2天)。
6.中标人尽量安排飞机在森林草原低火险期进行定检工作,高火险期及扑大火期间,应尽可能不安排或推迟定检,如不能推迟,要尽快完成定检。
7.定检按乌兰乌德飞机制造厂家维修手册规定天数执行:“50小时以下定检每次不超过1天,100小时定检不超过3天,300小时定检不超过6天,500小时定检不超过10天,1000小时定检不超过15天”
8.其他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
(三)保障要求
1.驻防基地:租用飞机需驻防在辽宁省内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
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采购方要求的航线飞行,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飞行。
3. 航期中,中标人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负责与有关机场和保障单位签订航行、气象、油料、电源车等飞行保障协议,确保按计划执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中标人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中标人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
4.其他具体要求以签订租机协议为准。
二、其他要求
(一)计费标准(最高限价)
1.飞行小时费标准:*****元/小时
2.日租金标准:*****元/天
(二)计费项目
1.飞行时间:自直升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飞行时间计算到分)
2.因飞机故障返航前的飞行时间。
3.本航期按低限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并扣除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的费用;如实际飞行超过低限小时或采购方要求延长驻场天数时,按实际飞行小时和驻场天数计费,并扣除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的费用。
4.具体事宜及违约责任条款规定以最终签订的租机协议为准。
(三)计费核对
1.每架次飞行结束后,采购方林业自建机场(飞行观察员、航行管制员)和中标人(机长)共同填写《飞行任务书》一式三份;采购方非林业自建机场(飞行观察员、林业调度员)和乙方(机长)共同填写《飞行任务书》一式三份。《飞行任务书》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黑色),确认计费时间,作为结算飞行费的原始凭证。
2.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航空护林站(点)与机组共同统计《飞行任务书》的总计费小时,填写《飞行时间及费用结算单》和《月份飞行时间结算单》并签字盖章。《飞行时间及费用结算单》和《月份飞行时间结算单》一式四份,航空护林站(点)报采购方一份,航空护林站(点)1份,机组2份(其中1份作为收费凭证寄付款单位,复印件无效)。
(四)飞行费结算
采购方收到《飞行时间及费用结算单》和《月份飞行时间结算单》,进行核对无误且财政资金下达后,结算中标人飞行费,中标人应当开具符合付费单位要求的票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