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需要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的通知

关于报送需要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

为支持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南昌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赣科规字〔2021〕5号)要求,开展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以及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

二、申报条件

1. 享受政策的科技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专门从事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

(2)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

2. 享受政策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样本见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普工作经费来源和投入资金、科普场地证明、科普器材清单、科普设施清单、向公众开放记录、专职科普人员名单等材料。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核定为全省统一办理,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基地)申报,梳理所管辖需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基地名单,于2022年5月31日前统一正式函告我厅,并将相关材料PDF版及Word版打包发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胡萌 0791-********

郑莎 0791-********

电子邮箱:jxskpg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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