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剂招标公告
外加剂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招标物资名称:减水剂、速凝剂、引气剂
竞争性谈判文件
文件编号:CR22G-TJ-WJJ-2022-003
组织单位: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
第一章 竞 争 性 谈 判 邀请函
文件编号:CR22G-TJ-WJJ-2022-003
致 :
作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决定对该工程所需的减水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贵单位参加谈判。
一、工程概况
图佳下行线K299+168桥和K299+372隧道病害整治工程,位于图佳线朱家沟-宝林站间。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①拆除图佳下行线K299+166桥,在原位新建一座4-24m 预应力混凝土梁桥;②拆除既有K299+372隧道衬砌,原位置改扩建客货共线单线隧道;③以及因封闭朱家沟-宝林站区间下行线所引起的站场改造工程,站场改造方案为在朱家沟站新铺设 1 组交叉渡线,宝林站新设3组道岔一条安全线。桥梁与隧道施工期间,图佳下行线封闭,图佳上行线单线通车。
二、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为外加剂,明细如下表:
1、标的物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WJJ-01 | 减水剂 | 聚羧酸高性能 | 吨 | 67.388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林口县朱家镇) |
WJJ-02 | 速凝剂 | 无碱液体 | 吨 | 140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林口县朱家镇) |
WJJ-03 | 引气剂 | 含气量大于5% | 吨 | 1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林口县朱家镇) |
合计 | 208.388 |
三、被邀请单位如接受本标邀请且有意参加谈判竞争,可根据下述信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 时间:2022年5月30 日至2021 年6月4 ,每日上午8 时00 分至12 时0 0 分,下午14 时30 分至17 时30 分,派代表持单位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2、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3、竞争性谈判文件免费赠送。
四、递 招
1、响应性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时00 分至10时00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 日10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本单位不予受理。
五、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6 日10时。
2、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届时请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六、成交通知
我方通知成交响应人,同时通知未成交单位,但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联 系 人:李想
电 话:1567.********** 130*****557
户 名:中铁二十二局哈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2021 年 5月27日
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的报价和谈判。
1.2合格供应商
1.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2.2生产能力要求:竞谈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其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1.2.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竞谈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1.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竞谈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需同时满足国家和铁路行业最新质量技术标准;
1.2.5供货业绩要求:竞谈人具有招标物资近2年【(2010--2021)年连续2年】国家工程或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
1.2.6履约信用要求:竞谈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2年【(2010、2021)年连续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竞谈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竞谈人;不接受招标人的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在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
1.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不接受联合体竞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1.3谈判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谈判内容:就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减水剂进行竞争性谈判
(2)技术要求:见附表一(技术规格书)
(3)计划交货期: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20日
(4)交货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地
1.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文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谈判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6)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
1.5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考察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谈判各方应对本次谈判的商业以及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
(2)响应人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响应文件格式;
3.谈判文件的澄清
3.1响应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要求,如果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能实质性的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相关责任由响应人自负。
3.2响应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单位提出,本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3.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单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4.谈判文件的更改
4.1在谈判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4.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收到文件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单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5.响应文件的组成
5.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报价资料;
(5)响应人资格声明;
(6)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7)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8)响应物资技术规格书;
6.报价要求
6.1响应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6.2报价为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响应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响应人应优先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7.1 在邀请函所述响应有截止时间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7.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本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8.资格审查
8.1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8.2“生产能力证明”/。
8.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8.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8.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新产品应按响应人须知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8.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响应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8.8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供应商要求。
9.响应文件的编制
9.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按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9.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9.4 响应文件正本1份, 副本2份,电子版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9.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附件一:技术规格书
外加剂技术规格书
一、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物资名称:外加剂
2、技术要求:减水剂应符合GB*****-2003标准;乙方减水剂必须满足甲方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应保证减水剂质量的稳定性。速凝剂为无碱液体 引气剂含气量大于5%
二、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描述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三、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四、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五、验收标准:
乙方随车应持有厂家的出库比重单、出库数量单及对该批外加剂试拌,提供相应产品质量证明书,并承担因质量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外加剂进行取样留存,当甲乙双方对外加剂质量发生争议时,以甲方保存的样品为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责任方,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对你方的谈判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谈判小组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结果通知书
(成交商名称):
你方于(会议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物资品种)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最终成交商。
成交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会议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物资品种)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最终成交商。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确认通知
(邀请单位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文件编号、物资品种)竞争性谈判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响应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 谈判
1.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时间截止后,由本单位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由本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3人及以上组成。
3.谈判程序
3.1谈判小组当众拆封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公布报价等主要内容。
3.2谈判小组阅读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报价。
3.4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做最后报价。
3.5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每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评审标准
4.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2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5.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5.1响应人或响应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5.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5.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5.4曾因在招标、评标、竞争性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买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15 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卖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关于本项是必填项,不能擅自删除)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15 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 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招标编号为的包件竞谈相关文件),就买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的采购事宜达成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及价格、税率及质量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元) | 含税单价(元) | 价税合计(元) | 产地 | 备注 |
1 | |||||||||||
2 | |||||||||||
3 | |||||||||||
价税合计金额(RMB)大写: | |||||||||||
备注:1).如为浮动单价,则按价格浮动计算公式; 2).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 3).如适用相同增值税税率,采购项目可以合并也可以分拆; 4).该表格适用于材料采购,其他类型的采购参照使用; |
1、本合同价格为打包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卸货到买方指定的位置)、售后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质量,按下列第(3)项执行:
(1)按照标准执行。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详见竞谈文件第二章技术规格书,产品质量文件随货物同行,如出现质量不合格,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 实际结算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且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
实际交付数量以买方指定的两名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买方项目部公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买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买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买方指定验收人员及签字如下:
姓名及签字:、姓名及签字: 。
(1)减水剂:检斤(过磅验收);
(2)土工材料:检尺交货。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1)减水剂以买方现场过磅数量为结算数量。
(2)减水剂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的偏差以现行国家标准计量为准。
(3)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买方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范围,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现行国家标准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第三条 结算、发票和货款支付
1、结算
减水剂:
1.1结算方式:浮动价格结算。总价:暂定元,以实际结算为准。
1.2 投标报价规则
(1)竞谈单价=竞谈基准价+综合费用(N)
(2)竞谈单价:每吨减水剂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
(3)竞谈基准价:以2021年4月20日黑龙江地区当期成品外加剂平均价零售为竞谈基准价。此单价仅用于本次竞谈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将作否决竞谈处理;本次竞谈的减水剂投标基准价为/。本次竞谈的速凝剂投标基准价为/元/吨。本次竞谈的引气剂投标基准价为/元/吨。
(4)综合费用(N):为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由供应商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合同期内,综合费用固定不变,此项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
1.3 结算规则
(1)供应期结算周期规定: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
(2)结算基准价:以供应期内黑龙江地区当期成品外加剂平均零售价为竞谈基准价。
(3)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中标人的综合费用报价元/吨,指乙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此项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
(4)若参考网站当规定时间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价格为准;如网上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当天首次报价为准。表列参考备注价格。
(5)除特别说明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参考网站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2、发票
(1)每供应期结算后10日内,卖方应按已交付货且验收合格、合同约定当期的数额向买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卖方应自开具发票之日起15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双方指定的增值税发票送交人、接收人姓名及签字如下: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
(3)买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卖方开具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验证。卖方开具的发票经验证不合格的,必须接受买方退票并重新开具能通过税控机验证的发票,在此之前,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货款支付
(1)货款的支付时间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该批物资价值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 个月);该批物资价值剩余的货款,买方在6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80 %,剩余部分在90 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金。
(2)货款的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帐号。
(3)预付货款:无。
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中标合同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交由买方保管。也可以用货款中相应的额度作为履约保证金,但须签订协议。
(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缴纳 。
(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6)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7)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①卖方发生违约行为而完全终止合同;
①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四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等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2、因卖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买方查询卖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数量明细表等。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按买方通知时间。
2、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保险: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移交买方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物资的丢失、损毁等责任和风险均由卖方自行承担,与买方无关。
5、与买卖方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与材料相对应的送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加盖卖方的鲜章)等资料在交货时一并移交 。
6、卖方须服从买方现场管理,满足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环保要求,因不服从现场管理和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1、验收时间:物资到场时间;
2、验收方法:买方现场、物资、试验部门人员联合验收,需送检的由买方试验室人员现场取样送检;
;
3、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由买方物资部收料人员验收,买方试验人员对到货物资取样检测;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买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5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买方验收时未及时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在验收后30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否则视为货物符合约定。
2、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买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确保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实现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统一”。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无理由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1%违约金。
2、买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为6个月。宽限期后应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欠付货款金额的2%。
3、买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卖方的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或拒绝供货的,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价格总额10%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买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15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5、卖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货物的,卖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卖方通知后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8、卖方就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担如下义务及违约责任:
(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无折痕,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2 %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5)卖方收款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卖方提供的发票有误或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依法开具红字专票,未开具的无权要求买方支付相应货款。
(10)依合同发生退货、质保金扣款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9、其它: /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详见本合同首页规定。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方法
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商定:依法解决争议时,如需对合同标的质量及技术缺陷等进行司法鉴定时,买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卖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5 ]份,卖方[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签约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图佳下行线K299病害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
买方(盖章):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1.标的物 |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需求时间(起、终) | 备注 | |
WJJ-01 | 减水剂 | 聚羧酸高性能 | 吨 | 67.388 | 2022/6/10-2022/11/20 | ||
WJJ-02 | 速凝剂 | 无碱液体 | 吨 | 140 | 2022/6/10-2022/11/20 | ||
WJJ-02 | 引气剂 | 含气量大于5% | 吨 | 1 | 2022/6/10-2022/11/20 | ||
合计 | 208.388 |
标签: 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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