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万宁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

海南省万宁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

一、许可证种类及适用对象

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适用对象: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连锁企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

三、线下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证条件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2)未领取营业执照的;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

(5)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6)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7)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9)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0)曾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1)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2)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经营场所方面:

(1)经营场所不固定的;

(2)经营场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4)经营场所位于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和幼儿园周围;

(5)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6)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在同一经营场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3.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2)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的;

(3)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4)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新办、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样样式附后;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新办、延续以外的其他类型申请,应核查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附后;线上申请需在线填报)。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需要与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申请途径

(一)线下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

序号

单位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业务办理窗口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1

万宁市烟草专卖局

海南省万宁市烟草专卖局办证服务中心窗口

海南省万宁市光明南路102号万宁市烟草专卖局

0898-********

(二)线上申请

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www.tobacco.gov.cn/gjyc/bsfw/bsfw.shtml)线上申请。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形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

十、其他事项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和电子烟分销商、代理商,应于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在此期间暂不受理其他市场主体申请。2022年9月30日后,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办证申请或变更许可范围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 零售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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