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04破4号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黔04破4号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贵州黄果树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竞选管理人

公 告

本院审理的申请人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贵州黄果树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就管理人指定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黄果树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大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584*****XX。法定代表人李随年。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股东为贵州中民嘉熙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贵州大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经营范围主要为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管线、园林、桥梁、港口、水利工程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承包、监理;室内外装饰设计、装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化工材料、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机械电子设备安装,租赁(特种设备除外);汽车租赁;实业项目的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承办国内展览、展销、经济信息咨询;经营和代理本系统自产自销的机电产品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登记机关为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本院作出(2017)黔04民初112号民事判决,判决贵州黄果树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0元,以********.7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违约金,并返还中海外公司垫付的资金占用费******元,地勘报告送审费*****元,补充设计费******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因被申请人贵州黄果树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黔04执恢20号之一执行裁定,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8月2日本院裁定受理对贵州黄果树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申报条件

1、进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20年)》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破产管理人。

2、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中不得担任管理人、回避等情形的。

三、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批准设立文件、人员构成及执业资格复印件、业务和业绩经历、承担责任能力;

2、执业情况;

3、担任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方案;

4、非贵州省安顺市辖区内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接受指定后将在贵州省安顺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机构及常驻人员(必须保证3-5名专业人员常驻);

5、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及方案。

以上资料以书面文件方式一式三份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18时。

五、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依法采取从报名机构中随机选任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法官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851-****************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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