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高速公路隧道景观提升工程(茹莲山隧道和岩前隧道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GJZ-【2014】075号-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福永高速公路隧道景观提升工程(茹莲山隧道和岩前隧道段)(项目名称)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樟发改审批[2014]88号及榕高新区经发[2014]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永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招标人为福永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福永高速公路隧道(茹莲山隧道和岩前隧道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施工的隧道分为茹莲山隧道和岩前隧道两个隧道,茹莲山隧道(1800M),经审核后的控制价为¥*******元;岩前隧道(750M),经审核后的控制价为¥*******元,两段全长共计2550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茹莲山隧道经审核后的控制价为¥*******元;岩前隧道经审核后的控制价为¥*******元。K值区间为9﹪-12﹪(含9%不含12%).包括隧道景观提升,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已通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递交投标文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2.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 3.2.1.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3.2.1.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 3.2.2.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3.2.2.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级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备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5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在2013年度普通公路信用等级评为C、D级的施工企业。 3.7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交建[2007]89号和榕交建[2008]84号文件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情形。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等)每份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递交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申请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本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按榕建招[2012]32号及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9.联系方式招标人:福永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永泰县城关塔山路38号(原县柴油机厂内)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鼓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 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永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账号:131*****040006889; 开户银行:农行永泰县支行; 注意:(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FJGJZ-【2014】075号-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9幢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