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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jhtml">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2022-05-3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乙方:福建傲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JSZB[GK]*******的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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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产品属性
1-1 A2002 防汛物资 防汛物资中裕牌、德尼尔科牌、海洋王牌、虹安牌1(项)*******.0000*******国内DZ50防洪板直板、DN50内弯防洪板、DW50外弯防洪板等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柒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规定和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产品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并签署货物交接验收单。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即时向中标人书面提出,中标人给予退换货处理,未验收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使用。 6.1.4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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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经采购人根据相对应的验收方法,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申请支付货款,待市财政资金指标下达后,支付95%货款。
2 5 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剩余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进行转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4中标人延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总额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5中标人逾期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采购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10.6 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有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乙方:福建傲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五一中路54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峡路 76 号世纪蓝景城 13#楼1层14店面
单位负责人:张麒蛰单位负责人:谢国光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1-********
联系方法:138*****67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账号: 账号: 591*****5010301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抢险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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