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路汽车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宏路汽车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清市宏路汽车站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融发改投资[2010]166号、融发改审批[2012]2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旗山村、跃进村,福厦路与清荣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688.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1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59.94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投标最高控制价6621.5126万元人民币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宏路汽车站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上述工程的一般土建、边坡及基坑支护、水电、幕墙、消防、电力、人防、环保和给排水等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 设计单位: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未确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人民币1324.3025万元;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为投标人在岗人员; 3.2.1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按闽建筑函[2014]6号规定须延续注册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投标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规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下同):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各一项,可为同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同时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达到250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上十五层以上、地下一层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分类标准详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商住楼按居住建筑进行业绩认定); 注: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同):(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10月24日至2014 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2 时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11月19日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亲自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票据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人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9. 其它 根据榕建招[2011]24号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按规定公示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报送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工作以经检察机关确认函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35号 邮编: 350004 电 话: ****-******** 传真: ****-********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邮编: 350002 电 话: ****-******** ******** 传真: ****-******** 联系人: 侍平、张孔龙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福州交行交通路支行 ; 开户名称: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帐 号: 3510 0808 0010 0100 00256 。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宏路汽车站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若未注明,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或识别错误的,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 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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