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等招标公告

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等招标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购置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等

采购项目编号:LNZC********107

招标文件编号:********

编制文件单位:沈阳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科

目 录

询价邀请书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

附件:

1.投标人须知

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说 明

1.询价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2.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询价公告

沈阳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科受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委托,对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购置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等购置项目(LNZC********107)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产品参数

1

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打印机、保险柜等设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购置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等购置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4年10 月27日请投标人按照本公示要求的招标文件样本自行制作投标文件并持报名材料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持如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

(4)开户银行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 10 月 27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联 系 人:孙拥军

联系电话:136*****815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科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项目联系人:宁老师

电 话:***-********

传 真:***-********

邮 箱:QQ********.com

招标文件编制人:宁老师

文件编制日期:2014年10月15日


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项 目

内 容

项目名称

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购置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等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LNZC********107

文件编号

********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联 系 人:孙拥军

联系方式:136*****815

招标代理

代理机构:沈阳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科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联 系 人:宁老师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QQ********.com

采购方式

询价招标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详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第四章

资金来源

中央共建经费

接收报价文件时间

2014年10月 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

接收报价文件地点

沈阳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科(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付款方式

供应商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运行等伴随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0%,剩余1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如质保期内无产品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向供货商如数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供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质量保证金

合同总价款的10%,质保期满后如数无息退还。

质保期

采购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等伴随服务,验收合格后一年。

报价文件份数

共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 份

报价文件有效期

45天

询价小组组成

学院领导2名,采购单位代表3名。

售后服务

现场安装支持

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6.询问和质疑。

其它

1、递交报价文件时,供货商的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如代理发现供货商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代理公司拒绝接收供货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2、如供货商需更换授权委托人,请各供货商于开标前一天到代理公司进行授权委托人更换。更换授权委托人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1)新更换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新更换的授权委托人本人到场携带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情况说明;

4)上述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其他须知:

供货商履行合同期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搬运费、现场管理费、车辆费、调试费等)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 目

内 容

备 注

报 价 文 件

封皮

格式1

符合性

证明材料

 1.询价承诺函

格式2

2.分项价格表

格式3

资格性

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4

格式5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证明等

格式6

其他

需提供的材料

1.询价文件要求的及报价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1.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

的文件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

2.供应商在装订报价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格“备注”栏给定的顺序进行

装订。


格式1

询价采购

报 价 文 件

项 目 名 称: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心理学教研室购置韦氏智力测验操作箱、服务器、显示器等购置项目

询价文件编号:LNZC********107

供应商名称:

签署 日期:


格式2

询价承诺函

招标人:

(供应商名称) 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 )询价的有关活动。

为此,我方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设备及服务的投标报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为 元人民币(小写)。

1.我方同意遵守本询价文件中的承诺。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一旦我方最终成交,我们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保证遵守询价文件的规定。

5.我方保证尊重询价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6.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询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采购项目询价文件所列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

8.我方承诺接受询价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有关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询价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询价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询价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次询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分项价格表

产品序号: 单位:元(人民币)


分 项 项 目

金 额(元)

… …

… …

… …

… …

… …

… …

… …

… …

… …

项由投标人自拟

合 计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询价文件编号、包号为(采购项目文件编号、包号)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报价,签署上述采购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出具此证明书。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 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名称)的(被授权人的职务与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有权代表我本人及(供应商)公司参加并签署你单位组织的询价文件编号、包号为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包号)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报价文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一切事宜,我本人和(供应商)公司承认代理人代表我和公司签署、实施的一切与之有关的文件内容及行为。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出具此委托书。


格式6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证明等

(通过上年度年检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2.1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

2.2评标程序

2.2.1 初步和详细评审:针对投标人资格、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进行初步评审,淘汰不合格投标人。再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标准评定,不合格的投标将被拒绝。

2.2.2 商务标评审: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部分评审,确认入围投标人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2.2.3 推荐中标候选人:询价小组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最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最终由招标单位确定。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

询价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废标条款

1、供货商递交的报价文件未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要求的;

2、如存在上述情况,其供货商递交的报价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此处废标理由请心理学教研室补充填写
附件一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适用于询价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询价。

2.资金来源:自筹

3.定义:

3.1 “询价代理机构”指沈阳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科。

3.2 “采购单位”指询价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3.3 “询价货物”指询价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3.4 “询价文件收受人”指按询价文件规定取得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5 “供应商”指按询价文件规定取得询价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询价的供应商。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4.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4.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5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4.6 满足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要求的其他条件。

5.货物及伴随服务

供应商除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调换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6.询价费用

不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采购单位授予合同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8.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8.1如需要踏勘,按照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8.2如不需要踏勘,但供应商因自身需要欲考察现场,询价代理机构负责与采购单位联系。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如有标前答疑会,按照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

8.3.1在标前答疑会上采购人将就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使用目的和用途等情况做出简介,供应商可就询价文件是否有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采购项目拦标价是否合理等提出疑义或建议。

8.3.2供应商对询价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须在本采购项目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代理机构,询价代理机构将以“标前答疑会纪要”等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分发给同一采购项目的获得询价文件的所有供应商。供应商收到“标前答疑会纪要”后1个工作日内若无疑义,则视同该供应商完全同意询价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二、询价文件

9.询价文件的构成

9.1第一部分:询价文件正文部分

(1)询价邀请

(2)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3)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5)采购项目需求

(6)评审方法

9.2第二部分:询价文件附件部分

(1)政府采购询价项目供应商须知

(2)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询价文件正文部分”与“询价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询价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10.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询价文件收受人,均应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代理机构,询价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书面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询价文件收受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询价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询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10.3询价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

三、报价文件

11.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1.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询价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询价。询价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1.3报价文件语言。报价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报价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2.报价文件的构成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技术两个部分。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询价承诺函。

12.2报价一览表。

12.3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资质证明材料。

12.4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13.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报价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询价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询价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4.询价报价

14.1所有询价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询价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采购项目报价限额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询价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4.3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4.4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设备,还应填报询价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为便于评审,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保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5.询价函格式、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

15.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询价承诺函。

15.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价一览表的“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货物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

15.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

15.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简介、来源、数量和价格。

15.5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报价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询价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5.6技术指标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询价的货物与询价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供应商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6.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

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

1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7.2 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在交货时有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

17.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

18.询价有效期

18.1自“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询价,将作为无效询价处理。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相同。

18.2在特殊情况下,询价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询价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9.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每份报价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20.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

20.2内外层包封的封装处均应:

(1)注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具体时间详见“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3)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4)在包封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同时加盖印章。

20.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询价代理机构对于报价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21.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1.1供应商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询价文件。询价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1.2询价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询价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22.迟交的报价文件

询价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该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2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询价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

23.4从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询价.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询价的,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理。

五、询价与评审

25.询价会议

25.1询价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询价。采购单位代表、监管部门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5.2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

25.3询价会议由询价代理机构主持。

25.4由采购人、监督部门及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等。对检查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报价文件。

26.询价小组

根据项目的评审需要,招标采购单位,于询价前半天内,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建询价小组,其组员由技术专家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独立完成评标工作,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推选成交候选人。

27.询价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本次询价的基本原则,询价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报价供应商。

28.询价程序

28.1报价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询价小组会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报价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报价供应商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报价供应商名单。

(1)资格性检查:询价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询价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8.2询价小组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报价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8.3澄清有关问题。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报价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价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

29.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

除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询价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成交供应商。

30.资格后审

30.1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0.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报价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

30.3采购单位将按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

31.询价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

3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询价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询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

32.成交通知书

32.1在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询价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的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开始后撤回报价文件处理。

3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适用)

34.1 询价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34.2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代理服务费肆仟伍元整。

34.3 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结算,只收取现金。

34.4 中标人如未按条规定办理,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35.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

35.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6.询问和质疑

3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6.2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询价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3质疑供应商对询价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询价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管理部门投诉。

37.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三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第四章 技术参数

21.1

名称

数量

参数

韦氏智力测验第四版(中文版)一套(包括幼儿、儿童和成人版)

1

包含完整的操作手册,测题,用具,计分方式,便于多人同时施测等。

服务器

1

联想ThinkServer TS540 S1225v3 4/1THOP

CPU型号:Xeon E3-1225 v3 3.2GHz;内存容量:4GB DDR3;硬盘容量:1TB;电源类型:单电源;扩展槽:PCIE 2.0 x16,PCIE 2.0 x1,PCI 32/33。需附Seagate Expansion 2TB 3.5英寸 USB3.0 桌面式硬盘 (STBV*******)2个以保证服务器数据存贮转移。

显示器

800

AOC 2220Sd

产品类型:LED显示器;屏幕尺寸:22英寸;面板类型:TN ;最佳分辨率:1680x1050;可视角度:170/160°;视频接口:D-Sub(VGA);底座功能:倾斜

计算机(台式)

1

联想扬天R6900D(i7 4770)

(1)屏幕尺寸:23英寸;CPU型号:Intel 奔腾双核 G3220T;

内存容量:4GB DDR3;硬盘容量:1TB 7200转;显卡芯片:nVIDIA GeForce GF705 1GB;显卡类型:独立显卡

· (2)显示器尺寸:20英寸;CPU 型号:Intel 酷睿i7 4770;CPU 频率:3.4GHz;内存容量:8GB DDR3 1600MHz;硬盘容量:1TB

计算机(一体机)

10

联想C560(G3220T/4GB/1TB)

(1) 屏幕尺寸:23英寸;CPU型号:Intel 奔腾双核 G3220T;内存容量:4GB DDR3;硬盘容量:1TB 7200转;显卡芯片:nVIDIA GeForce GF705 1GB;显卡类型:独立显卡

· (2)显示器尺寸:20英寸;CPU 型号:Intel 酷睿i7 4770 ;CPU 频率:3.4GHz;内存容量:8GB DDR3 1600MHz;硬盘容量:1TB

· 每台一体机需附鼠标、键盘等必要保证顺利运行使用外设,公牛5米6插位插排各1个及 D-Link DIR-612 11n 300M无线路由器等网络通讯设备各1个。

惠普打印(5200L)

1

黑白激光打印机;最大打印幅面:A3;耗材类型:鼓粉一体

爱普生打

机(L358)

1

最大打印幅面:A4;墨盒类型:分体式墨盒;墨盒数量:四色墨盒

保险柜

1

得力(deli) BGX-M/D-45

21.2、质量要求

2.1被授予合同方须严格按要求生产或采购各项货物等,并提供所供货物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2.2被授予合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各相关专业有关验收规范,保证货物质量达到优良要求。

2.3被授予合同方须无条件接受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共同把好质量关。

21.3、验收

3.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3.2验收:由学校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