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太坪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太坪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理定价 (万元) | 备注 |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太坪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 第一标段 | 太坪村、江西村 | 263.28 | 省属地勘定向公开 |
第二标段 | 太坪村、凤凰村 | 265.02 | 社会公开 | |
第三标段 | 太坪村、凤凰村 | 242.34 | 社会公开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名单为省整治局网站上最新公布的合格项目经理,且须持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省整治局下文禁止投标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除外),参与本项目报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今后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应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保持一致。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并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4根据湘土整发[2012]53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后将受理的投标报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注册建造师证证号、项目经理培训证编号等)报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对各投标人有伪造项目经理培训证重复投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4]17号”文件的规定,考核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不得参与项目相关工作。施工单位须在报名时将法人承诺函(样本见附件)、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全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将此两证押至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再担任其他工程领域在建工程负责人,按规定常驻现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报名时不对应具体标段,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本项目为农村土地开发工程,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3.8 按照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的规定,经省整治局核定的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人数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未抽中的可重新进入第一轮入围资格抽取),该奖励措施只能在本年度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3.9为防止挂靠、围标串标行为,每个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从投标申请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5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开户名: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城步支行
3.9.1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城步县太坪村等三个村土整保证金+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优秀项目经理报名需注明“城步县太坪村等三个村土整保证金+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优”(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未注明项目简称和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和核实项目经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9.2投标人转入保证金后须及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凭银行转账回单原件至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以银行到帐为准),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否则,其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3.8.3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9.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沿来款渠道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到帐的先后顺序于开标当日在开标现场公布,以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汇总到账顺序为依据)。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14年 10月 24 日~2014年 10 月 30日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报名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且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6)湖南省省级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8)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必须是项目经理)及受托人身份证(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网上可查询养老保险的请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10)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11)城步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12)法人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附件[1])(13)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2])等原件报名,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4以上所有报名资料要求验原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函、报名登记表、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及注册建造师证留存原件,报名资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贰套,并装订成册。
5.5 招标文件每套 4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价每套 400元,共计8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为 2014年11月 1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酒店5号楼(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经纪检、检察部门核查确认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8. 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7*****08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城步县儒林镇民族大道(驻城步办公点)
联 系 人:杨女士136*****646 王女士135*****013
电 话:****-*******(办公) 传 真:****-*******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及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太坪村等三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公开招标报名审查表
招标编号:HNZJC2014-GC(CB)-032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建造师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建造师注册证号 | *项目经理培训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地址 | ||||
检查名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论 | |||
投标人要求 |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最新公布的,具备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格投标人资格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 |||||
资质证书(原件) | |||||
是否为“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格投标人名单”中单位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项目负责人应为经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最新公布的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要求 | 职称证(原件) | ||||
其他人员要求 |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原件) | ||||
报名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要求 | 介绍信:报名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项目负责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 ||||
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投标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2014年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
结论: | |||||
审查人签字 | 2014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标有*号的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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