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桥新城农户自建房区块亮化工程(Ⅰ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马桥新城农户自建房区块亮化工程(Ⅰ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马桥新城农户自建房区块亮化工程(Ⅰ期)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桥新城农户自建房区块亮化工程(Ⅰ期)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南新市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马桥新城自建房区块。

2、招标范围:马桥新城农户自建房区块亮化工程(Ⅰ期),自建房小区内道路长约460m。包括6米杆单挑太阳能路灯30套及其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工程投资概算(建安部分):约10.5万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照明灯具的生产厂家,或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24 日至2014年 10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一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名单位资质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4、营业执照(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供《进嘉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马桥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海宁市马桥街道办事处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和马桥街道招标采购中心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镇(街道)市场不良行为。

6.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南新市镇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马桥路428号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 系 人: 吴女士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2014 年 10 月 24 日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评审标准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太阳能灯具生产厂家提供)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企业提供)

4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企业提供)

5

企业类似业绩

具有200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太阳能灯工程1个(单个合同价要求1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限制投标情况

7

进嘉施工备案证

嘉兴市外企业具有进嘉施工备案证(城市及道路照明资质企业提供)

8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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