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消防维保项 (5月31日)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消防维保项 (5月31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院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院内消防维保单位,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参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消防维保
项目地址:河池市文体路43号。
项目规模:消防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灭火器、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头、压力测试)、每月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出具年度消防评估报告(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消防器材供应。
项目标价:根据估算消防维保拦标价为1.9万元,资金为单位自筹。
二、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以合同形式按规范要求注明服务质量、服务承诺、响应时间等相关要求;可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分别填写:1、消防维保报价(附件一)、2、消防器材报价表(附件二),报出价格后不得更改,否则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必须于2021年6月6日下午17时之前送达,过期报价表均无效。
(四)供应商报价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须将报价表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拆封章。
(五)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付款方式及交货时间: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七)消防维保公司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审验保留提交日常维护记录,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制成档案盒规范保存,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消防部门或安全生产部门检查时提供检查资料和陪同现场检查,做出整改。
三、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有效营业执照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随报价表一起密封报送。(必须持有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等资质)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其他。
四、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报价表送达地点
(一)地址:广西省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文体路43号)
(二)邮政编码:******
(三)联系人:卢建江
(四)联系电话:180*****877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5月27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河池市文体路43号,河池市妇幼保健院保健楼六楼会议室。
河池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5月23日
标签: 消防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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