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宁乡市道林镇松材线害病疫木除治劳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宁乡市道林镇松材线害病疫木除治劳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实施内容

清理枯死松木:全面集中清理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并除害处理。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清理株数约为1.2万株(具体按实际清理株数结算);胸径在6cm以下枯死木不计入清理株数,但成交人需无条件免费除治。

二、相关标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版)通知》(林生发〔2021〕9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相关文件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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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版)通知》(林生发〔2021〕9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相关文件要求,服务技术要求如下:

1、枯死松木清理技术要求:成交人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按时将合同约定防治范围内枯死松木(感染病木、衰弱木、疑似木)进行除治处理,除治过程严格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街道、村(社区)、组、小班(或小地名),将所有需要采伐的疫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

(二)“二砍”,即:将枯死松树砍除,树蔸保留不超过5厘米;

(三)“三清”,即:将砍伐的枯死松树树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干净;

(四)“四碎/烧”,即:将清理的疫木主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转移至固定场地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粒径不超过0.8cm;不便于转运下山的山场区域,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焚烧处理,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到“火不离人、火灭人走”,并及时清理现场(疫木焚烧需获得市或区蓝天办备案同意);

(五)“五包”,即: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片1—3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

(六)“六捆”,即:将整张塑料薄膜捆紧于树蔸;

(七)“七埋”,即: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埋土压实;

(八)“八标”,即:在熏蒸薄膜土堆上设置带有编号的警示标牌,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为破坏及人畜中毒。

(九)择伐除治区域逐株使用警示标识牌,标明编号,年度的除治作业结束后,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图片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除治全过程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旁站式监管人员现场监督。

成交人在防控年度期间同时做到“即死即清”(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的方式)。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每次验收时采购人与成交人全程参与,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防治效果评价结论与项目结算依据。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宁乡市道林镇人民政府

1.2 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1.3付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财务规定执行。

2、其他服务要求

(1)、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成交人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谈判文件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2)、防治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3)、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成交人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作业前应提前对防治区域内种养殖户及时进行规避,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

(4)、成交人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5)、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人承担所有责任。

(6)、成交人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熟悉病虫害防治工艺,规范操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

(7)、成交人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8)、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采购单位委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9)、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人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或转包,否则采购人可以拒付未结算费用,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依法对成交人进行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追究。

4、在承包期内,采购人可以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情况与松材线虫病实际动态变化情况调整实施方案,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5、在项目实施中所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物料耗材、培训、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

6、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的费用及安全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松材线 疫木 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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