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计工作的函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计工作的函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3号),《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三)竣工验收中明确“房地产测绘机构应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并在《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中标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字样”的有关要求,为避免因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对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的项目设计调整,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请各有关单位在项目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结合上述要求设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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